塞利尼索片需要空腹吃吗

药品基本信息

药品信息概要:塞利尼索片,西药名。与地塞米松联用,适用于既往接受过治疗且对至少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一种免疫调节剂以及一种抗CD38单抗难治的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
本品基于境外数据以及在中国开展的一项单臂临床试验期中数据获得附条件批准上市,治疗中国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待上市后进一步确证。

通用名称:塞利尼索片

处方类型:处方药

医保类型:医保乙类

参考价格:14105.00元-14155.00元

药品详细信息

适应症:

本品与地塞米松联用,适用于既往接受过治疗且对至少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一种免疫调节剂以及一种抗CD38单抗难治的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塞利尼索。

用法用量:

须在具有多发性骨髓瘤治疗丰富经验的医师监督下开始治疗并进行监测。

一、推荐剂量

1、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次80mg,每周第1和第3天口服。

2、地塞米松的推荐剂量为20mg,每周第1和第3天与本品一起口服。

3、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4、本品应在每个服药日大致相同时间服用,片剂应整片用水送服。不应破坏、咀嚼、压碎或切分片剂。可以餐后或空腹服用。

5、如果患者漏服或错过规定服药时间,应在下一个常规服药时间服用下一次剂量。

6、如果患者服药后发生呕吐,无需补服,应在下一个常规服药时间服用下一次剂量。

二、使用注意事项

1、在首次服药前和治疗期间,根据临床指征,监测患者的全血细胞计数、标准血清生化、体重、营养状况和液体容量状况。在治疗期前3个月适当增加监测频率(见[注意事项])。根据不良反应,评估本品剂量调整的必要性。

2、建议患者在治疗期间维持摄取充分的液体和热量。存在脱水风险的患者可考虑静脉补液治疗(见[注意事项])。

3、在首次服用本品前和治疗期间,给予5-HT3受体拮抗剂和/或其他止吐药物(见[注意事项])。

三、剂量调整

以下是本品针对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1、针对不良反应的预订剂量调整步骤

(1)推荐的起始剂量:80mg,每周第1和第3天(总计160mg/周)。

(2)首次降低:100mg每周一次。

(3)第二次降低:80mg每周一次。

(4)第三次降低:60mg每周一次。

(5)第四次降低:永久停药。

2、发生血液学不良反应时剂量调整原则

(1)血小板减少症:

①血小板计数在25-<75×109/L之间: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进行治疗(见针对不良反应的预订剂量调整步骤)。

②血小板计数在25-<75×109/L之间,并发生出血:暂停用药;出血痊愈后,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

③血小板计数<25×109/L:暂停用药;检测血小板计数,直至恢复至≥50×109/L。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

(2)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①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在0.5-1.0×109/L之间,不伴随发热: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进行治疗。

②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0.5-1.0×109/L或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暂停用药;持续监测中性粒细胞计数,直至恢复至≥1.0×109/L。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

(3)贫血

①血红蛋白<8.0g/dl: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进行治疗。采取输血和/或临床指南中的其他疗法。

②危及生命(需要采取紧急干预措施):暂停用药;持续监测血红蛋白,直至水平恢复到≥8.0g/dl。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根据临床指南进行输血。

3、发生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时剂量调整原则

(1)恶心和呕吐

①1或2级恶心(摄入量下降,但未见显著的体重减轻、脱水或营养不良),或者1级或2级呕吐(每天发生次数≥6次):剂量维持,并开始给予其他止吐药。

②3级恶心(热量或液体的口服摄入量不足),或者3级及以上呕吐(每天发生次数≥6次):暂停用药;持续监测,直至恶心或呕吐缓解至≤2级或治疗前水平;开始给予其他止吐药。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

(2)腹泻

①2级(与治疗前相比每日排便增加4-6次):第一次,维持用药,并给予支持性治疗;第二次及后续,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给予支持性治疗。

②3级及以上(与治疗前相比每日排便增加≥7次;或需要住院):暂停用药并给予支持性治疗。持续监测,直至腹泻缓解至≤2级。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

(3)体重下降和厌食

体重下降10%-<20%之间,或者厌食伴有显著体重下降或营养不良:暂停用药并给予支持性治疗;持续监测体重,直至恢复到治疗前体重的90%以上。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

(4)低钠血症

血钠水平≤130mmol/L:暂停用药,评估并给予支持性治疗;持续监测钠水平,直至恢复至130mmol/L以上;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

(5)疲乏

2级(持续7天以上)或3级:暂停用药;持续监测,直至疲乏缓解至1级或治疗前水平;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

(6)眼毒性

①2级,白内障除外:进行眼科评估;暂停用药并给予支持性治疗。检测直至眼部症状恢复至1级或治疗前水平。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

②≥3级,白内障除外:终止治疗;进行眼科评估。

③白内障(≥2级):进行眼科评估;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监测进展情况;术前24小时和术后72小时暂停用药。

(7)其他非血液系统不良反应

3级或4级:暂停用药;持续监测,直至缓解至≤2级,将本品下调一个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

四、特殊人群

1、肾功能损伤

轻度、中度或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本品剂量。

尚无本品在终末期肾病或血液透析患者的研究数据。

2、肝功能损伤

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本品剂量。

尚无本品在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的研究数据。

3、老年人

老年患者无需调整本品剂量(见老年用药])。

4、儿童

尚无本品用于18岁以下患者的临床研究资料。

关于塞利尼索片需要空腹吃吗

塞利尼索片为处方药,属于医保乙类报销范围,参考价格约14105.00元-14155.00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主治医生或当地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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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瑞利珠单抗
1. 本品用于至少经过二线系统化疗的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患者的治疗。本适应症是基于一项单臂临床试验的客观缓解率和缓解持续时间结果给予的附条件批准。本适应症的完全批准将取决于正在计划开展中的确证性随机对照临床试验能否证实卡瑞利珠单抗治疗相对于标准治疗的显著临床获益。2. 本品用于既往接受过索拉非尼治疗和/或含奥沙利铂系统化疗的晚期肝细胞癌患者的治疗。本适应症是基于一项II期临床试验的客观缓解率和总生存期结果给予的附条件批准。本适应症的完全批准将取决于正在计划开展中的确证性随机对照临床试验能否证实卡瑞利珠单抗治疗相对于标准治疗的显著临床获益。3. 本品联合培美曲塞和卡铂适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一线治疗。4. 本品用于既往接受过一线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食管鳞癌患者的治疗。5. 本品用于既往接受过二线及以上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晚期鼻咽癌患者的治疗。6. 本品联合顺铂和吉西他滨用于局部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患者的一线治疗。7. 本品联合紫杉醇和顺铂用于不可切除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食管鳞癌患者的一线治疗。8. 本品联合紫杉醇和卡铂用于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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