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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瑞利珠单抗(Camrelizumab)
艾瑞卡,SHR_1210
药品分类
免疫药
适应症
肺癌,肝癌,淋巴瘤,食管癌
生产厂商
恒瑞医药(中国)
价格参考
2021年3.1号医保政策开始实施,卡瑞利珠单抗降至2928元/支(200mg),再加上医保报销(按70%报销比例计算),患者治疗一年只需自付费1.5万元。可以说,卡瑞利珠单抗让PD-1免疫治疗彻底进入平价时代。
上市情况
已上市
药品成分

活性成份:卡瑞利珠单抗( 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辅料成份: α.α-二水合海藻糖、聚山梨酶20、 冰酷酸、氢氧化钠和注射用水。

适应症

1. 本品用于至少经过二线系统化疗的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患者的治疗。


本适应症是基于一项单臂临床试验的客观缓解率和缓解持续时间结果给予的附条件批准。本适应症的完全批准将取决于正在计划开展中的确证性随机对照临床试验能否证实卡瑞利珠单抗治疗相对于标准治疗的显著临床获益。


2. 本品用于既往接受过索拉非尼治疗和/或含奥沙利铂系统化疗的晚期肝细胞癌患者的治疗。


本适应症是基于一项II期临床试验的客观缓解率和总生存期结果给予的附条件批准。本适应症的完全批准将取决于正在计划开展中的确证性随机对照临床试验能否证实卡瑞利珠单抗治疗相对于标准治疗的显著临床获益。


3. 本品联合培美曲塞和卡铂适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一线治疗。


4. 本品用于既往接受过一线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食管鳞癌患者的治疗。


5. 本品用于既往接受过二线及以上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晚期鼻咽癌患者的治疗。


6. 本品联合顺铂和吉西他滨用于局部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7. 本品联合紫杉醇和顺铂用于不可切除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食管鳞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8. 本品联合紫杉醇和卡铂用于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用法用量

本品在用于不同适应症时,用法用量会有所不同,须在有肿瘤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用药。


推荐剂量 :


1、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二线食管鳞癌、鼻咽癌(单药治疗):200 mg/次,静脉注射每2周1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2、晚期肝细胞癌:3 mg/kg,静脉注射每3周1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3、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局部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食管鳞癌一线:200 mg/次,静脉注射每3周1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


性。


当卡瑞利珠单抗联合化疗给药时,应首先给予卡瑞利珠单抗静脉滴注,间隔至少30分钟后再给予化疗。另请参见化疗药物给药的处方信息(参见【临床试验】)。


给药方法:


本品应由专业卫生人员进行给药操作,采用无菌技术进行复溶和稀释。输注宜在30-60分钟内完成。本品不得采用静脉内推注或快速静脉注射给药。使用、处理与处置的特别说明:


本品不含防腐剂,配制时应注意采用无菌操作。 



特殊人群

儿童人群:本品在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人群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老年人群:本品目前在>65岁的老年患者中应用数据有限,建议在医生的指导下慎用,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妊娠期:尚无妊娠女性使用本品的数据。动物研究已显示PD-1阻断性抗休具有胚胎胎儿毒性(参见(药理毒理])。已知lgG可通过胎盘屏障,作为一种IgG4,本品可能会从母体扩散至发育中的胎儿。除非临床获益大于风险,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治疗。哺乳期:目前尚不清楚本品是否会经人乳分泌。以及本品对母乳眼养的婴幼儿及母乳产量的影响。由于人IgG会分泌到母乳中,本品对母乳喂养的婴幼儿可能存在潜在的风险,故建议哺乳期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2个月内停止哺乳。

副作用和不良反应

本说明书不良反应描述了在临床研究中观察到的判断为可能与卡瑞利珠单抗相关的不良反应的近似发生率。由于临床研究是在不同条件下进行的,不同临床研究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不能直接比较,也可能不能反映临床实践中的实际发生率。


安全性特征总结


卡瑞利珠单抗的安全性数据来自于10项共计1181例患者接受卡瑞利珠单抗单药治疗的临床研究。涵盖的肿瘤类型包括∶食管鳞癌(22.9%)、非小细胞肺癌(22.8%)、鼻咽癌(21.4%)、肝细胞癌(18.8%)、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6.4%)等恶性肿瘤适应症。上述研究中接受卡瑞利珠单抗每2周给药1次200mg(790例)、1mg/kg(13例)、3mg/kg(121例)、10mg/kg(12例)、60mg(24例)、400mg(24例)及单药每3周给药1次3mg/kg(108例)、200mg(89例)。卡瑞利珠单抗中位给药时间3.78个月(范围∶0.5-39.1个月),37.8%的患者接受卡瑞利珠单抗治疗≥6个月,20.1%的患者接受卡瑞利珠单抗治疗≥12个月。


接受卡瑞利珠单抗治疗的1181例患者中所有级别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94.2%,下文以及表 2 所列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是所有已报告的基于研究者评估的药物不良反应。最常见的卡瑞利珠单抗不良反应是∶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78.3%)、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20.3%)、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18.5%)、甲状腺功能减退(17.8%)、乏力(15.6%)、贫血(15.0%)、蛋白尿(11.9%)、发热(10.9%)和白细胞减少症(10.4%)。最常见的≥3级不良反应是∶贫血(4.1%)、低钠血症(3.0%)、γ-谷氨酰转移酶(GGT)升高(3.0%)、AST升高(2.8%)、血胆红素升高(2.6%)和结合胆红素升高(2.2%)。卡瑞利珠单抗联合化疗的安全性数据来自四项研究的830例患者,卡瑞利珠单抗均采用固定剂量200mg,每3周1次(q3w),这四项研究包括SHR-1210-Ⅲ-303-NSCLC研究∶205例患者接受了卡瑞利珠单抗联合培美曲塞和卡铂治疗;SHR-1210-Ⅲ-308研究∶134例患者接受了卡瑞利珠单抗联合顺铂和吉西他滨治疗;SHR-1210-III-306研究∶298例患者接受了卡瑞利珠单抗联合紫杉醇和顺铂治疗;SHR-1210-II-307研究∶193例患者接受了卡瑞利珠单抗联合紫杉醇和卡铂治疗。


接受卡瑞利珠单抗联合化疗的830例患者中所有级别的与卡瑞利珠单抗相关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94.2%,下文以及表2所列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是所有已报告的基于研究者评估的与卡瑞利珠单抗相关药物不良反应。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72.8%)、贫血(32.9%)、白细胞减少症(25.3%)、中性粒细胞减少症(24.7%)、乏力(23.1%)、AST升高(21.7%)、ALT升高(20.5%)、甲状腺功能减退(17.0%)、血小板减少症(16.1%)、皮疹(14.3%)、食欲下降(13.4%)和瘙痒症(11.4%)。最常见的≥3级不良反应是∶中性粒细胞减少症(12.0%)、贫血(8.0%)、白细胞减少症(7.7%)、血小板减少症(4.2%)、淋巴细胞减少症(3.0%)、ALT升高(2.3%)、肺炎(2.2%)和感染性肺炎(2.0%)。 




药品储藏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请勿冷冻。

有效期

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24个月。

禁忌

对本说明书【成份】项下的活性成份和辅料过敏反应的患者禁用 


特殊人群

肝功能不全


(1)适用于非肝细胞癌患者:轻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中度或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不推荐使用,尚未确定本品在重度肝损害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不推荐使用。


(2)适用于肝细胞癌患者:轻度、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未确定本品在重度肝损害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医生应充分评估患者的获益风险决定是否使用。


肾功能不全


目前本品尚无针对中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数据,中度或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无需调整剂量。


老人

本品目前在>65岁的老年患者中应用数据有限,建议在医生的指导下慎用,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儿童用药

本品在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人群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大多发生在体表皮肤,少数可见于口腔黏膜、鼻腔黏膜以及眼睑结膜。发生于皮肤的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初始多表现为体表鲜红色点状物,直径≤2 mm,随着用药次数增加,病变范围可逐渐增大,多为结节状,也有斑片状,颜色鲜红或暗红,需观察临床症状和体征,可参照以下分级标准和治疗建议进行处理:分级临床表现治疗建议1级单个最大直径≤10 mm,伴或不伴破溃出血继续用药,易摩擦部位可用纱布保护,避免出血。破溃出血者可采用局部压迫止血治疗。2级单个最大直径>10 mm,伴或不伴破溃出血继续用药,易摩擦部位可用纱布保护,避免出血。破溃出血者可局部压迫止血,或采取局部治疗措施,如激光或手术切除等。避免破溃处感染。3级呈泛发性,可以并发皮肤感染,可能需要住院治疗暂停用药,待恢复至≤1级后恢复给药,易摩擦部位可用纱布保护,避免出血。破溃出血者可局部压迫止血,或采取局部治疗措施如激光或手术切除等,并发感染者给予抗感染治疗。4级++多发和泛发,威胁生命永久停药5级++死亡+份级依据(卡瑞利珠单抗引起的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诊治专家公司》初稿。++研究中未发生4级危及生命和5级死亡不良事件。 当患者出现该不良反应时,应避免抓挠或摩擦,易摩擦部位可用纱布保护以避免出血,同时应联系主管医生,获得恰当的处理建议。破溃出血者可采用局部压迫止血,或采取如激光或手术切除等局部治疗;并发感染者应给予抗感染治疗。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可能在皮肤以外的其他组织发生(包括内脏器官),必要时进行相应的医学检查,如大便潜血、内窥镜及影像学检查(具体相关内容详见《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信息收集及风险管理计划》)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发生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包括严重和致死病例。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可发生在本品治疗期间及停药以后,可能累及任何组织器官。 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排除其他病因。大多数兔疫相关不良反应是可逆的,并且可通过中断本品治疗、皮质类固醇治疗和/或支持治疗来处理。整体而言,对于大部分2级以及某些特定的3级和4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需暂停给药。(对于4级及某些特定的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需永久停药(参见【用法用量】)。对于3级和4级及某些特定的2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根据临床指征,给予1-2 mg/k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及其他治疗,直至改善到≤1级。皮质类固醇需至少一个月的时间逐渐减量直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恶化或复发。如果不良反应在皮质类固醇治疗后继续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非皮质类固醇类别的免疫抑制剂治疗。 本品给药后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末次给药后12周内2级或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未改善到0-1级(除外内分泌疾病),以及末次给药后12周内皮质类固醇未能降至≤10m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应永久停药。免疫相关性肺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肺炎的报告,包括致死病例(参见【不良反应】)。需观察临床症状体征,疑似免疫相关性肺炎病例应通过影像学检查进行确认并排除其他病因。发生2级免疫相关性肺炎应暂停用药式发生3级及以上或复发性2级免疫相关性肺炎应永久停药(参见【用法用量】免疫相关性腹泻及结肠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腹泻及结肠炎的报告,包括致死病例(参见【不良反应】)。应监测患者是否有免疫相关性结肠炎相关症状和体征,如腹痛、腹泻、黏液便或血样便,并排除感染和疾病相关性病因。2级或3级免疫相关性腹泻或结肠炎,应暂停本品治疗,4级或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性腹泻或结肠炎应永久停药(参见【用法用量】)。应考虑肠穿孔的潜在风险,必要时行影像学和/或内镜检查以确认。免疫相关性肝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肝炎的报告,包括致死病例(参见【不良反应】)。应定期(每个月)监测患者肝功能的变化及肝炎相应的症状和体征,并排除感染及与基础疾病相关的病因。如发生免疫相关性肝炎,应增加肝功能检测频率。)2级免疫相关性肝炎,应暂停本品治疗。3级或4级免疫相关性肝炎,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用法用量飞)。免疫相关性肾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肾炎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在定期(每个月)监测肾功能的变化及肾炎相应的症状和体征。如发生免疫相关性肾炎,应增加肾功能检测频率。多数出现血肌酐升高的患者无临床症状。应排除肾功能损伤的其他病因。2级或3级血肌酐升高应暂停本品治疗。4级血肌酐升高应永父停止本品治疗(参见【用法用量】)。免疫相关性内分泌疾病 甲状腺功能亢进及甲状腺功能减退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甲状腺功能紊乱的报告,包括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及甲状腺炎(参见【不良反应】)。应密切监测患者甲状腺功能的变化及相应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对于症状性2-3级甲状腺功能减退,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需要开始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对于症状性2-3级甲状腺亢进,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需要给予抗甲状腺药物。如果怀疑有甲状腺急性炎症,可考虑暂停本品并给予激素治疗。当甲状腺功能减退或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改善及甲状腺功能检查恢复。可根据临床需要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对于危及生命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状腺功能减退须永久停用本品。应继续监测甲状腺功能,确保恰当的激素替代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垂体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垂体炎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密切监测垂体患者的症状和体征(包括垂体功能减退和继发性肾上腺功能不全),并排除其他病因。对于症状性2-3级垂体炎,应暂停给药并根据临床需要给予激素替代治疗。如果怀疑急性垂体炎,可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对于危及生命的4级垂体炎中必须永久停用本品。应继续监测肾上腺功能和皮质激素水平,确保恰当的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肾上腺功能不全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肾上腺功能不全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密切监测患者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症状和体征。对于症状性2级肾上腺功能不全,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临床需要给予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至症状缓解。对于3-4级肾上腺功能不全必须永久停用本品。应继续监测肾上腺功能和激素水平,确保怡当的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高血糖症及1型糖尿病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高血糖症或1型糖尿病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密切监测患者的血糖水平及相关的临床症状和体征。根据临床需要给予胰岛素替代治疗。对于血糖控制不好的1型糖尿病,应暂停本品,胰岛素替代治疗直至症状缓解。对于危及生命的4级1型糖尿病,须永久停用本品。应继续监测血糖水平,确保适当的胰岛素替代治疗(参见【用法用量】)。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对1级或2级皮疹,可继续本品治疗,并对症治疗或进行局部皮质类固醇治疗。发生3级皮疹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对症治疗或进行局部皮质类固醇治疗。发生4级皮疹、确诊SJS或TEN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用法用量】)免疫相关性胰腺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淀粉酶或脂肪酶升高的报告,暂无免疫相关性胰腺炎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对脂肪酶和淀粉酶(治疗开始时、治疗期间定期以及基于临床评估具有指征时)及胰腺炎相关的临床体征和症状进行定期监测。发生3级或4级血淀粉酶升高或脂肪酶升高、2级或3级胰腺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发生4级胰腺炎或任何级别复发的胰腺炎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用法用量】)。免皮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密切监测患者血小板水平及有无出血倾向的症状和体征,并排除其他造成血小板减少的病因。发生3级血小板减少时应暂停本品治疗,给予对症支持治疗直至恢复至0-1级,根据临床判断是否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及是否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发生4级血小板减少时,永久停药并积极对症处理,必要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参见【用法用量】)。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心肌炎报告,包括致死病例(参见【不良反应】)。应对心肌炎的临床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心肌炎,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并排除其他病因,并进行心肌酶谱等相关检查。发生2级心肌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心肌炎恢复至0-1级后能否重新开始本品治疗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发生3级或4级心肌炎的患者应永久停药,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应密切监测心肌酶谱、心功能等(参见【用法用量】)。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在不同剂量和肿瘤类型的本品临床试验中,还在小于1%的患者中报告了包括结膜炎、脾脓肿、肌炎、口腔黏膜炎、光电性结膜炎等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参见【不良反应】)。其他抗PD-1/PD-L1抗体也报告了未曾在本品治疗中观察到的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参见【不良反应】)。 对于其他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并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首次发生2级或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暂停本品治疗。对于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除外内分泌疾病)和任何4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如果同时发生葡萄膜炎及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检测是否发生了伏格特-小柳-原田综合征,需全身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以防止永久失明。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异基因干细胞移植的并发症 在同类抗PD-1抗体产品中,在治疗开始前或终止后进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均有致命和严重并发症报道。移植相关并发症包括超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急性GVHD、慢性GVHD、降低强度预处理后发生的肝静脉闭塞性疾病(VOD)和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发热综合征。需要密切监测患者的移植相关并发症,并及时进行干预。需要评估同种异体HSCT之前或之后使用抗PD-1抗体治疗的益处与风险。输液反应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输液反应的报告。用药后需密切观察临床症状和体征,包括寒战、发热、胸闷、瘙痒、皮疹、低血压和低氧血症等。对于发生1级输液反应的患者,在密切监测下可继续接受卡瑞利珠单抗治疗;发生2级输液反应者,可降低漏速或暂停给药,可考虑用解热镇痛类抗炎药和抗组胺药,当症状缓解后可考原恢复用药并密切观察;发生3级及以上输液反应时须立即停止输液并永久停止本品治疗,给予适当的药物治疗(参见【用法用量】)。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本品可能出现疲劳、乏力等不良反应(参见【不良反应】),因此建议患者在驾驶或操作机器期间慎用本品,直至确定本品不会对其产生不良影响。配伍禁忌 本品尚未与其他医药产品进行配伍性研究,因此本品不得与其他医药产品混合,也不应与其他医药产品经相通的静脉通道合并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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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药品信息仅供参考,不能替代专业诊疗意见,具体决策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