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维布妥昔单抗的用法

药品基本信息

药品信息概要:注射用维布妥昔单抗,西药名。本品为靶向CD30的抗体偶联药物(ADC),适用于治疗以下CD30阳性淋巴瘤成人患者:复发或难治性系统性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sALCL);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cHL)。既往接受过系统性治疗的原发性皮肤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pcALCL)或蕈样真菌病(MF)。

通用名称:注射用维布妥昔单抗

处方类型:处方药

医保类型:医保乙类

参考价格:7390.00元

药品详细信息

适应症:

本品为靶向CD30的抗体偶联药物(ADC),适用于治疗以下CD30阳性淋巴瘤成人患者:

复发或难治性系统性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sALCL);

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cHL)。

既往接受过系统性治疗的原发性皮肤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pcALCL)或蕈样真菌病(MF)。

注意事项:

1、周围神经病变

维布妥昔单抗治疗引起的周围神经病变主要为感觉性周围神经病变。还报告过周围运动神经病变病例。维布妥昔单抗诱导的周围神经病变具有累积效应。

在维布妥昔单抗单药治疗研究中,62%的患者发生了各个级别的神经病变。任何级别事件发病时间中位数为3个月(范围,0-12个月)。在发生神经病变的患者中,62%的患者完全消退,24%部分改善,14%在末次评价时无改善。从发病至消退或任何级别改善的时间中位数为5个月(范围,0-45个月)。在报告神经病变的患者中,38%在末次评价时患有残留神经病变[1级(27%),2级(9%),3级(2%)]。

对患者进行神经病变症状的监测,如感觉减退、感觉过敏、感觉异常、不适、烧灼感、神经性疼痛或虚弱。新发周围神经病变或周围神经病变恶化的患者可能需要推迟给药,改变剂量或终止维布妥昔单抗治疗(参见【用法用量】和【不良反应】)。

2、速发过敏反应和输液相关反应

在维布妥昔单抗治疗时发生的输液相关反应包括速发过敏反应。输液期间应监测患者。如果发生速发过敏反应,则应立即并永久性终止使用维布妥昔单抗,并进行适当的治疗。如果发生输液相关反应,应立即中断输液,并采取适当的治疗。对于既往发生过输液相关反应的患者,应在后续输液前采取预防用药。预防用药包括对乙酰氨基酚、抗组胺药物和糖皮质激素。

3、血液毒性

维布妥昔单抗治疗后有致死性和严重的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病例的报告。可引起持续的(≥1周)重度中性粒细胞减少症,3级或4级血小板减少症或贫血。

在维布妥昔单抗每次给药前,应监测全血细胞计数。对3级或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应更频繁地监测。应监测患者的发热情况。如果发生3级或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考虑推迟给药、降低剂量、终止治疗或在后续维布妥昔单抗剂量治疗时进行G-CSF预防(参见【用法用量】)。

4、严重感染和机会性感染

在接受维布妥昔单抗治疗的患者中有报告严重感染和机会性感染,如肺炎、菌血症和败血症,或感染性休克(包括致死性结局)。治疗期间,应密切监测患者可能出现的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

5、肿瘤溶解综合征

肿瘤增殖迅速和肿瘤负荷高的患者发生肿瘤溶解综合征的风险较高。应密切监测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6、重度肾损害患者的毒性增加

重度肾损害患者发生≥3级不良反应和死亡的频率高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由于MMAE暴露量较高,重度肾损害患者发生≥3级不良反应的频率可能高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重度肾损害[肌酐清除率(CrCL)<30ml/min]患者避免使用维布妥昔单抗。

7、中度或重度肝损害患者的毒性增加

中度和重度肝损害患者发生≥3级不良反应和死亡的频率高于肝功能正常的患者。中度(ChildPughB级)或重度(ChildPughC级)肝损害患者避免使用维布妥昔单抗治疗。

8、肝毒性

接受维布妥昔单抗治疗的患者曾报告严重的肝毒性病例,包括致死性结局。此类病例与肝细胞损伤一致,包括转氨酶和/或胆红素升高。在维布妥昔单抗首次给药后或维布妥昔单抗再治疗后发生此类事件。既存肝病、基线肝酶升高和合并用药也可能增高肝毒性风险。应监测肝酶和胆红素。出现新发肝毒性、肝毒性恶化或复发性肝毒性的患者可能需要延迟给药、调整剂量或终止维布妥昔单抗给药。

9、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

在使用维布妥昔单抗治疗的患者中,JohnCunningham病毒(JCV)感染可导致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PML),并可诱发死亡。维布妥昔单抗治疗开始后,首次症状发作时间不同,部分病例发生于初始暴露后3个月内。除维布妥昔单抗治疗外,其它可能的诱发因素包括既往治疗和可能导致免疫抑制的基础疾病。在出现新发中枢神经系统异常体征和症状的患者中,考虑诊断PML。任何疑似PML病例暂停维布妥昔单抗给药,如果可疑PML,暂停给药。如果确诊为PML,终止维布妥昔单抗给药。

10、肺毒性

已经报告了非感染性肺毒性事件,包括肺炎、间质性肺病和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部分病例具有致死性结局。应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肺毒性的体征和症状,包括咳嗽和呼吸困难。如果出现新发肺部症状或肺部症状恶化,在评价期间暂停维布妥昔单抗单抗给药,直至症状改善。

11、严重皮肤反应

在维布妥昔治疗时报告过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包括致死性结局。若发生SJS或TEN,终止维布妥昔单抗给药,并应提供适当医学治疗。

12、胃肠道并发症

接受维布妥昔单抗治疗的患者曾报告急性胰腺炎,包括致死性结局。其他致死性和严重胃肠道(GI)并发症包括穿孔、出血、糜烂、溃疡、肠梗阻、小肠结肠炎、中性粒细胞减少性结肠炎。既存GI受累的淋巴瘤可能增加穿孔风险。如果新发GI症状或GI症状恶化,包括重度腹痛,立即进行诊断评估,并对患者进行适当治疗。

13、高血糖

已在维布妥昔单抗治疗患者中报告严重的高血糖事件,如新发的高血糖症,原有症状恶化的糖尿病和酮症酸中毒(包括致命结局)。在维布妥昔单抗单药疗法的研究中,8%的患者出现任何级别的高血糖,6%的患者出现3级或4级高血糖。任何级别、3级或4级发病时间中位数为1个月(范围0-10)。高血糖多发出现在高体重指数或糖尿病患者身上。监测血糖,如出现高血糖进展,按临床所示服用抗高血糖药物。

14、胚胎-胎儿毒性

根据作用机制和在动物中的结果,若对妊娠女性给药,维布妥昔单抗会对胎儿造成伤害。尚没有在妊娠女性中开展充分的、对照良好的维布妥昔单抗研究。维布妥昔单抗在母体暴露的动物造成胚胎-胎儿毒性,包括显著降低胚胎活力和胎儿畸形,其与1.8mg/kg,每3周1次的临床剂量相似。

告知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维布妥昔单抗治疗期间及维布妥昔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应避免妊娠。如在妊娠期间使用了维布妥昔单抗或是患者在维布妥昔单抗治疗期间妊娠,应告知患者对胎儿的潜在风险。

15、辅料中的钠盐

该药物中每剂最多含2.1mmol(或47mg)钠盐。患者应当考虑控制钠饮食。

规格:

每瓶含有维布妥昔单抗50mg。

复溶后,每毫升溶液中含有5mg维布妥昔单抗。

本品为注射用溶液浓缩粉末。

关于注射用维布妥昔单抗的用法

注射用维布妥昔单抗为处方药,属于医保乙类报销范围,参考价格约7390.00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主治医生或当地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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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瑞利珠单抗
1. 本品用于至少经过二线系统化疗的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患者的治疗。本适应症是基于一项单臂临床试验的客观缓解率和缓解持续时间结果给予的附条件批准。本适应症的完全批准将取决于正在计划开展中的确证性随机对照临床试验能否证实卡瑞利珠单抗治疗相对于标准治疗的显著临床获益。2. 本品用于既往接受过索拉非尼治疗和/或含奥沙利铂系统化疗的晚期肝细胞癌患者的治疗。本适应症是基于一项II期临床试验的客观缓解率和总生存期结果给予的附条件批准。本适应症的完全批准将取决于正在计划开展中的确证性随机对照临床试验能否证实卡瑞利珠单抗治疗相对于标准治疗的显著临床获益。3. 本品联合培美曲塞和卡铂适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一线治疗。4. 本品用于既往接受过一线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食管鳞癌患者的治疗。5. 本品用于既往接受过二线及以上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晚期鼻咽癌患者的治疗。6. 本品联合顺铂和吉西他滨用于局部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患者的一线治疗。7. 本品联合紫杉醇和顺铂用于不可切除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食管鳞癌患者的一线治疗。8. 本品联合紫杉醇和卡铂用于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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