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批准文号 | H20160497 |
| 是否OTC | 是 |

"成人精神分裂症奥氨平的推荐起始剂量是 10 mg/日,一日一次。躁狂发作单独治疗的推荐起始剂量是 15 mg,联合治疗中 10mg,一日一次。预防双相情感障碍复发推荐起始剂量为 10 mg/日。对于使用奥氨平治疗躁狂发作的患者,预防复发的维持治疗剂量同前。对于新发的躁狂发作、混合发作或抑郁发作,应继续奥氨平治疗(需要时剂量适当调整),同时根据临床指征联合辅助治疗情感症状。精神分裂症、躁狂发作和预防双相情感障碍复发的治疗剂量可以根据个体临床情况在 5-20 mg/日的剂量范围内进行调整。建议仅在适当的临床再评估后方可在推荐起始剂量的基础上加量,且加药间隔不少于 24 小时。奥氨平给药不用考虑进食因素,食物不影响吸收。停药时应考虑逐渐减量。特殊人群"""肾脏和/或肝脏功能损害的患者这类患者应考虑更低的起始剂量(5 mg)。中度肝功能不全(肝硬化、Child-Pugh 分级为A级或 B级)的患者起始剂量为5mg,并应谨慎加量。吸烟者相对于吸烟者,非吸烟患者的起始剂量和剂量范围般无须调整。吸烟会诱导奥氨平的代谢,推荐进行临床评价,需要时考虑增加奥氨平的剂量。当有不止一个可能减缓代谢的因素存在时(女性、老年、非吸烟),应该考虑降低起始给药剂量。需要增加剂量时也应该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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