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联合卡培他滨,适用于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种化疗方案的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既往的化疗方案应包含一种蒽环类或紫杉类药物。
中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注射液用覆聚四氟乙烯/六氟丙烯的共聚物膜氯化丁基橡胶塞和抗生素瓶用铝塑组合盖包装。1瓶/盒。
优替德隆注射液的推荐剂量为30mg/m2,静脉滴注1.5小时左右,每天给药一次,连 续给药5天,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
卡培他滨的推荐剂量为1000mg/m,每日2次口服(早晚各1次,每日总剂量2000 mg/m2),在餐后30分钟内服用,连续服用14天休息7天,每21天为一个周期。
优替德隆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外周神经病变、手足综合症、血液学毒性和胃肠道毒性等,其中以外周神经病变发生率最高,在一项多中心、开放标签、3期随机对照试验中,优替德隆联合卡培他滨组与卡培他滨单药维持组外周神经病变总体发生率分别为81%及<9%,其中3级的发生率分别为22%及<1%,尚无4级周围神经病变报告,外周神经病变导致的疼痛、麻木、无力等症状使患者减量化疗甚至暂停化疗,同时降低患者的生存质量,导致较差依从性,直接影响治疗结局。
周围神经病是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也是最常导致中止治疗的不良反应。周围神经病以感觉神经病变为主,多表现为手足麻木或疼痛。发生 1 级周围神经病通常不影响用药,2 级及以上的周围神经病可降低给药剂量、延迟或中断治疗及对症治疗,绝大多数患者可恢复至 1 级或者更好。
血液学毒性主要表现为白细胞计数降低、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贫血等。在用药过程中,建议每周进行一次血常规检查。当出现 ≥ 3 级血液学不良反应时,应进行对症处理和暂停用药,至少隔天进行一次血常规检查,待相关血液学不良反应缓解至用药条件后可以恢复用药。联合卡培他滨使用,发生需要进行剂量调整的血液学毒性时,须同时参考卡培他滨说明书。
优替德隆联合卡培他滨用于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治疗的肝功能异常发生率为 43.4%,主要表现为转氨酶升高(包括 AST 和 ALT 升高)、胆红素升高,以 1-2 级为主,仅 1.9%(5 例)发生 3 级肝功能异常的患者需要暂停或调整优替德隆剂量,经暂停或调整剂量后均可恢复。临床试验中首次发生肝功能异常的时间平均为用药后第 11.59 周(范围:0.7 周-81.9 周)。
已知对聚氧乙烯(35)蓖麻油有严重过敏史的患者禁用优替德隆治疗。为预防过敏反应,所有病人在接受优替德隆治疗前应用地塞米松,苯海拉明和 H2 受体拮抗剂进行预处理,并在治疗中严密监测过敏反应(如潮红、皮疹、呼吸困难、支气管痉挛等),如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输注优替德隆,并积极给予支持治疗(如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等)。优替德隆既往临床研究中尚未观察到超敏反应的发生。
(1)孕妇
目前尚无优替德隆用于妊娠期女性的相关资料。非临床研究提示本品可能具有生殖毒性潜力。建议育龄女性在接受优替德隆治疗期间和治疗结束后至少 8 周内应采用必要的避孕措施。如在妊娠期间使用,或患者在用药期间怀孕,应告知患者可能对胎儿产生的危害,包括发育障碍和严重畸形。妊娠期间,本品仅在对母亲的潜在益处大于风险时才可以使用。
(2)哺乳期妇女
本品是否经人乳汁分泌尚不确定。由于优替德隆可能致哺乳幼儿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建议哺乳期妇女在接受优替德隆治疗时停止授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