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 S20230028 |
| 药品分类 | 靶向药 |
| 药品剂型 | 注射液 |
| 是否OTC | 否 |
| 适应症 | 淋巴瘤 |
| 生产厂商 | 博锐生物 |
| 价格参考 | 医保前价格3326元/盒,根据各地区医保政策价格会有不同。 |
| 是否进入国家医保 | 是 |
| 上市情况 | 已上市 |

本品适用于 CD20 阳性弥漫大 B 细胞淋巴瘤,非特指性(DLBCL,NOS)成人患者,应与标准 CHOP 化疗(环磷酰胺、阿霉素、长春新碱、泼尼松)联合治疗。
中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装,1 瓶/盒。
用法和使用说明
在无菌条件下抽取所需剂量的泽贝妥单抗,置于无菌无致热原的含 0.9% 生理盐水的输液袋中,稀释到泽贝妥单抗的浓度为 1 mg/mL。轻柔的颠倒注射袋使溶液混合并避免产生泡沫。配制好的本品注射液在室温下可稳定保存 12 小时。如配制好的溶液不能立即应用,在未受室温影响的条件下,在冰箱中(2-8 ℃ )可保存 24 小时。由于本品不含有抗微生物的防腐剂或抑菌剂,因此配制溶液保持无菌非常重要。静脉使用前应观察注射液有无微粒或变色。
泽贝妥单抗稀释后通过独立的不与其他药物混用的输液管静脉滴注,适用于不卧床患者的治疗。
患者监护
泽贝妥单抗的治疗应在具有完备复苏设备的病区内进行,并在有经验的肿瘤医师或血液科医师的直接监督下进行。对出现呼吸系统症状或低血压的患者至少监护 24 小时。
每名患者均应被严密监护,监测是否发生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对出现严重反应的患者,特别是有严重呼吸困难,支气管痉挛和低氧血症的患者应立即停止滴注。还应该评估患者是否出现肿瘤溶解综合征,例如可以进行适当的实验室检查。预先存在肺功能不全或肿瘤肺浸润的患者必须进行胸部 X 线检查。所有的症状消失和实验室检查恢复正常后才能继续滴注,此时滴注速度不能超过原滴注速度的一半。如再次发生相同的严重不良反应,应考虑停药。
预防用药
每次滴注泽贝妥单抗前应预先使用解热镇痛药(例如扑热息痛)和抗组胺药(例如苯海拉明)。还应该预先使用糖皮质激素,尤其所使用的治疗方案不包括皮质激素。
推荐剂量
泽贝妥单抗不能单独应用,应与标准 CHOP 化疗联合使用。推荐剂量为 375 mg/m(2)BSA(体表面积),每个化疗周期的第一天使用。标准 CHOP 化疗的组分应在泽贝妥单抗应用后使用。在 DLBCL 中,本品仅有至多治疗 6 个治疗周期的安全有效性数据。请同时参考 CHOP 方案中各化疗药物的使用说明书。
初次滴注
推荐起始滴注速度为 50 mg/h;最初 60 分钟过后,如无输液反应,可每 30 分钟增加 50 mg/h,直至最大速度 400 mg/h。
以后的滴注
泽贝妥单抗滴注的开始速度可为 100 mg/h,每 30 分钟增加 100 mg/h,直至最大速度 400 mg/h。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不推荐泽贝妥单抗减量使用。泽贝妥单抗与标准 CHOP 化疗合用时,标准 CHOP 化疗药剂量可以减少。
常见不良反应
常见不良反应(发生率 ≥ 10%)包括白细胞计数降低(44.67%)、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41.39%)、淋巴细胞计数降低(37.09%)、贫血(30.53%)、发热(19.06%)、血小板计数降低(15.98%)、寒战(15.37%)、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13.32%)、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11.68%)、脱发(11.27%)、肺部炎症(10.04%);261(53.48%)名患者发生过至少一次 ≥ 3 级的不良反应,常见的 ≥ 3 级不良反应(发生率 ≥ 5%)包括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30.33%)、白细胞计数降低(29.92%)、淋巴细胞计数降低(25.20%)、贫血(5.33%)。
特定不良反应
输液反应
泽贝妥单抗在临床试验中有 31.19% 的患者发生了输液反应,主要表现为寒战、发热、血压升高、寒热不耐受、皮疹、体温升高、心率升高。通常只出现在首次静脉输注开始后 30 分钟-2 小时内,在中断输注以后,这些症状一般都是可以逆转的。大多数严重程度为 1-2 级,仅有 1.22%(4 例)发生 3 级输液反应,未出现致命性输液反应,也未发生肿瘤溶解综合征。
感染
泽贝妥单抗可导致患者 B 细胞耗竭,但伴有免疫球蛋白降低少见(发生率 < 5%)。
在接受泽贝妥单抗联合 CHOP 化疗方案治疗的患者中,感染类不良反应发生率为 24.77%,其中严重( ≥ 3 级)感染的发生率为 9.79%。常见感染包括:感染性肺炎、上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带状疱疹、鼻咽喉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和胃肠感染。
在泽贝妥单抗的临床试验中,未观察到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PML)。
乙型肝炎病毒(HBV)再激活
接受泽贝妥单抗联合 CHOP 化疗方案治疗的患者中,共有 7 例(2.14%)受试者发生 HBV 再激活,6例严重程度为 1-2 级,1 例为 3 级 HBV 再激活事件。没有患者因乙型肝炎病毒再激活而停用药物、退出试验或导致死亡。
血液系统不良反应
在接受泽贝妥单抗联合 CHOP 化疗方案治疗的各系统不良反应中,血液系统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最高。其中,3-4 级的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 33.64%;3-4 级白细胞计数降低的发生率为 33.33%;3-4 级贫血发生率为 6.42%;3-4 级血小板计数降低发生率为 3.67%;未发生 3-4 级骨髓功能衰竭。1 例因贫血导致永久停药。未发生导致死亡的血液系统不良反应。
免疫球蛋白减少
泽贝妥单抗联合 CHOP 治疗的免疫球蛋白减少的发生率低于 5%,包括血免疫球蛋白 G 降低(1.22%)、血免疫球蛋白 M 降低(0.92%)、免疫球蛋白减少(0.92%)、球蛋白降低(0.31%)、低丙种球蛋白血症(0.31%),严重程度均为 1 级。Hi-CHOP 组与 R-CHOP 相比,lgG、lgM 和 lgA 均未明显降低。
肠梗阻和肠穿孔
泽贝妥单抗联合 CHOP 化疗方案治疗的患者中,共 5 例患者发生肠梗阻(3 例)和肠穿孔(2 例),发生率为 1.53%,其中 1 例肠梗阻严重程度为 2 级,其余 4 例严重程度均 3-4 级。未发生导致死亡的肠梗阻和肠穿孔不良反应。
心脏不良反应
泽贝妥单抗联合 CHOP 治疗的心脏不良反应发生率为 15.60%。常见(发生率 ≥ 1%)心脏不良反应包括:窦性心动过速(3.98%)、室上性期外收缩(2.75%)、室性期外收缩(2.14%)、窦性心动过缓(2.14%)、心脏疾病(1.83%)、心律失常(1.53%)。严重( ≥ 3级)心脏不良反应发生率为 0.92%,包括心力衰竭 2 例和急性心肌梗死 1 例。1 例室上性心动过速、1 例左心室衰竭、1 例心力衰竭患者永久停药,未发生导致死亡的心脏不良反应。
神经系统不良反应
泽贝妥单抗联合 CHOP 治疗的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发生率为 11.62%。主要为感觉减退(4.89%)、异常感觉(2.14%),还包括神经毒性(1.22%)、头晕(0.92%)、头痛(0.92%)、感觉缺失、神经炎、偏头痛、带状疱疹后神经痛、感觉障碍、睡眠质量差、记忆受损、震颤各(0.31%)。1 例因头晕导致停用药物,未发生导致死亡的神经系统不良反应。
免疫原性
已开展的临床研究中共计 488 例患者接受本品治疗,其中 433 例获取了有效的免疫原性数据,抗药抗体(ADA)阳性发生率为 1.8%(8/433),ADA 滴度范围为 1:10-1:80,未发现中和抗体阳性患者。
已知对本药的任何辅料和鼠蛋白过敏的患者禁用泽贝妥单抗。
为了提高生物医药产品的可追溯性,应在患者病历中清楚记录(或列出)所用药品的商品名和批号。
泽贝妥单抗可以引起输液反应,可能与细胞因子和/或其它化学介质的释放有关。在临床上,可能无法区别严重的输液反应与过敏反应或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
输液相关反应
在临床研究中,本品曾出现 ≥ 3 级的严重输液反应。输液反应通常出现在泽贝妥单抗输注开始后的 30 分钟-2 个小时之内,包括寒战、发热、血压升高、寒热不耐受、皮疹、体温升高、心率升高等。在中止输注以后,这些症状一般都是可以逆转的。建议采用苯海拉明和对乙酰氨基酚对输注症状进行治疗。此外,还可以采用支气管扩张剂或者静注生理盐水进行治疗。在大部分病例中,当症状完全缓解以后,可以减慢 50% 的速度重新开始输注治疗(例如从 100 mg/h 降低到 50 mg/h)。大部分发生非致命性输液反应的患者都能完成整个疗程的泽贝妥单抗治疗。症状和体征完全缓解后,患者继续接受治疗很少再次出现严重输液反应。
外周血恶性淋巴细胞数目高(>25x10(9)/L)或肿瘤负荷较高的患者,发生严重输液反应的风险相对较高,应特别谨慎处置。首次进行输注时应对患者进行密切观察。该类患者首次输注时应考虑是否需减慢输注速度,或者在第一个治疗周期中将一次给药剂量分为两份,在两天内完成给药。如果淋巴细胞数目仍然大于 25x10(9)/L,则在后续的治疗周期中仍应按此方式给药。
超敏反应/速发过敏性反应
在临床研究中,本品曾出现速发过敏反应和其他超敏反应。应准备用于治疗超敏反应的药物(如肾上腺素、抗组胺药和皮质类固醇)以便发生泽贝妥单抗相关的超敏反应时,可立即使用肾上腺素、抗组胺药和糖皮质激素。
肺部事件
肺部事件包括组织缺氧、肺部浸润和急性呼吸衰竭等,部分事件可能继发于严重的支气管痉挛和呼吸困难。症状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加重,也可能临床情况初期有所改善后发生恶化。因此,对于发生肺部事件或者其他严重输液反应的患者应该密切监视,直到其症状完全缓解为止。具有肺功能不全或者肺部肿瘤浸润病史的患者预后不良的风险较大,医生在治疗时应更加谨值。对于在输液期间发生严重肺部事件的患者应该立即停止输注,并且进行积极的对症治疗。
血液系统不良反应
虽然本品单药治疗时不具有骨髓抑制性,但是因在中性粒细胞计数 < 1.5x10(9)/L 和/或血小板计数 < 75x10(9)/L 的患者的临床经验有限,考虑用于这类人群治疗时应该慎重。同类产品已被用于自体骨髓移植和其他可能骨髓功能下降的危险人群,未产生骨髓毒性。
本品联合 CHOP 化疗时,应该根据医疗实践的常规,定期进行全血细胞计数检查。如果观察到明显的中性粒细胞减少,后续周期可给予相应的生长因子[例如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预防性使用。对于存在骨髓受累和脾肿大的患者,应密切观察血小板及出血情况。发生血小板减少后根据血小板计数以及是否发生出血决定是否输注血小板;发生 3 级或 4 级血小板减少时应考虑延迟给药,不推荐本品减量,标准化疗药物剂量可考虑减量。对于出血风险高的患者,后续治疗周期可预防性应用促血小板生长因子。对于发生贫血的患者,考虑输血治疗或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类药物进行治疗。发生重度及以上贫血时应考虑延迟给药,减轻至轻度时可重新开始给予本品和标准化疗。
肿瘤溶解综合征
在临床研究中,本品未发生肿瘤溶解综合征。而肿瘤溶解综合征是同靶点药物已知的不良反应。对于高危患者(例如:高肿瘤负荷或外周血恶性淋巴细胞数目高(>25x10(9)/L)的患者),应该考虑到肿瘤溶解综合征的预防问题。采用泽贝妥单抗后,应该对这些患者进行密切的和适当的实验室监测。对于发生快速肿瘤溶解体征和症状的患者,应该给予适当的医学治疗。在部分病例中,对体征和症状进行治疗并且完全缓解以后,在同时采用肿瘤溶解综合征预防治疗的情况下,可以继续给予泽贝妥单抗治疗。
应该在复苏设备齐全且即时可用的环境中,而且在经验丰富的肿瘤学/血液学医生的密切监视下对患者进行泽贝妥单抗输注治疗。
感染
本品治疗期间可发生严重感染,包括致命性感染。在整个治疗过程均可能发生感染,经抗感染治疗后,大部分可恢复。
泽贝妥单抗不得用于治疗同时患有严重活动性感染的患者。
对于具有复发或慢性感染史或易发生严重感染的潜在疾病的患者使用本品治疗时应谨慎。发生严重感染时必须停止治疗,并进行适当的抗感染治疗。
乙型肝炎病毒再激活
在本品所有临床研究中,共出现 8 例乙型肝炎病毒再激活,其中 1 例严重程度 ≥ 3 级,1 例为严重不良反应(导致住院时间延长);其中 6 例转归为恢复,2 例病情持续。同类药物曾报告在某些情况下导致暴发性肝炎、肝衰竭和死亡。应在开始泽贝妥单抗治疗前对所有患者根据当地指南进行乙肝病毒(HBV)的筛查,至少应包括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乙肝核心抗体(HBcAb)指标,也可通过其他适当的标记物加以补充检测。不应对处于活动性乙肝的患者使用泽贝妥单抗进行治疗。对于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测阳性的患者,在开始接受治疗前应咨询肝病专科医生的意见,同时应对其开展监测并遵循当地医疗标准进行处理,以预防乙肝病毒再激活的发生。当出现 HBV 再激活时应停止本品及伴随药物的治疗,并及时处理。
心血管不良反应
在临床研究中,本品曾出现心脏毒性事件,如心力衰竭、心绞痛、心律失常等。因此,对于具有心脏病史的患者应该进行密切的监测。
本品治疗曾发生心肌缺血和心律失常等不良反应,如室性或室上性心动过速、室性或室上性期外收缩、心肌缺血、心电图 ST-T 异常等,尚未发生过危及生命或导致死亡的心脏不良反应。因此,使用本品期间发生严重或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时应停止输注。对发生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有心脏病史或心脏毒性化疗药物用药史的患者应密切监测。
肠梗阻和肠穿孔
临床试验中接受本品治疗的受试者中,5 例患者发生肠梗阻和肠穿孔不良事件,其中 2 例与单抗和/或 CHOP 可能有关,3 例与治疗无关;2 例发生在治疗结束后,3 例发生在治疗期间(第 1 周期、第 3 周期、第 4 周期),其中 1 例在第 4 周期停用药物,另 2 例继续治疗未受影响。5 例患者中,4 例痊愈,1 例病情好转。同类产品联合化疗治疗的 NHL 患者可发生腹痛、肠梗阻和肠穿孔,肠穿孔平均发生时间为 6 天(范围 1-77 天),在一些病例导致死亡,肠穿孔风险的常见危险因素为腹部淋巴瘤和同时进行化疗、泼尼松等药物治疗。
患者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如出现腹痛、腹膜刺激征或反复呕吐等症状,特别是在治疗早期出现,临床上应高度怀疑肠梗阻或肠穿孔,暂停或停止使用本品治疗,并进行腹部 X 线或 CT 检查以明确诊断,尽快采取相应的手术或保守治疗等措施,以尽量减少治疗延误的可能。对于腹部淋巴瘤患者,特别是同时进行化疗和糖皮质激素治疗时,治疗期间应密切观察是否出现可能的肠梗阻和肠穿孔症状,尽早明确诊断,并给予合适的治疗。
重度皮肤粘膜反应
在临床研究中,本品未发生重度皮肤粘膜反应。而副肿瘤性天疱疮、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苔藓样皮炎、水泡大疱性皮炎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是同靶点药物已知的严重皮肤反应。若出现疑似与泽贝妥单抗有关的此类事件发生,治疗应永久停止。
进行性多病灶脑白质病
在临床研究中,本品未发生进行性多病灶脑白质病。但进行性多病灶脑白质病是同靶点药物已知的不良反应。医生在治疗患者时,对报告有神经学症状的患者鉴别诊断时应考虑到进行性多病灶脑白质病,视临床需要咨询神经科医生。出现进行性多病灶脑白质病的患者,应考虑停用泽贝妥单抗,合并使用的化疗或者免疫抑制治疗也应停用或者减量。
第二恶性肿瘤
本品治疗尚无急性髓系白血病(AML)和骨髓增生综合征(MDS)等第二恶性肿瘤发生。同类产品联合化疗治疗 NHL 患者后可发生 AML 和 MDS 等第二恶性肿瘤,也有年龄 ≥ 60 岁的 DLBCL 患者在利妥昔单抗联合 CHOP 化疗后发生 AML 的报告。因此,本品联合化疗期间,应注意第二恶性肿瘤的发生,特别是对于年龄 ≥ 60 岁的患者,需密切观察,出现可疑情况时应及时诊断、尽早治疗。
免疫接种
还没有对采用泽贝妥单抗治疗以后,免疫接种活病毒疫苗的安全性进行过研究。不建议使用活病毒疫苗进行接种。
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可以接受非活疫苗接种,但对非活疫苗的应答率可能会下降。患者在治疗前对多种抗原(肺炎链球菌、甲型流感、腮腺炎、风疹和水痘)产生的平均抗体滴度,在使用同类产品治疗后至少能维持 6 个月。
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未知泽贝妥单抗是否损害驾驶和操作机器的能力,尽管药理学特性和迄今为止报告的不良反应中没有显示上述的不良影响。为了避免输液反应预先给药(抗组胺药),应牢记这些输液反应的治疗。输液反应后,状态稳定后患者方可驾驶或操作机器。
肝功能不全
本品在肝功能不全患者中的安全性和疗效尚不明确。
肾功能不全
本品在肾功能不全患者中的安全性和疗效尚不明确。
于 2-8 ℃ 避光保存和运输,不可冷冻。
暂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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