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适用于既往经含铂化疗治疗时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耐受含铂化疗,并且经检测确认存在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20 号外显子插入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成人患者。
在服用本品前,首先需要明确EGFR 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的状态。应采用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确认存在EGFR 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 300 mg(2 片 150 mg 片剂),每日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无法耐受的不良反应。
本品应口服给药,每天服用本品时间尽量固定,空腹或餐后服用均可,建议餐后,应用水送服整片药片。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皮疹、腹泻、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贫血、甲沟炎、口腔黏膜炎、血肌酐升高、恶心、食欲减退、呕吐和脂肪酶升高。最严重的不良反应是间质性肺疾病/肺部炎症。
如果用药过程中出现呼吸困难、咳嗽或发热等症状的急性发作和/或不明原因加重或影像学异常(例如,磨玻璃样改变)怀疑间质性肺疾病,应暂停服用本品并明确诊断。如果确诊为间质性肺疾病,则应永久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患有先天性长 QT 间期综合征的患者应避免服用本品。患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电解质异常或服用已知能够延长 QTc 间期药物的患者应定期接受心电图(ECG)和电解质的监测。至少两次独立心电图检测提示 QTc 间期>500ms 的患者应暂时停用本品,直至 QTc 间期 < 481ms 或恢复至基线水平(如基线 QTc 间期 ≥ 481ms)。
QT 间期延长合并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患者需永久停用本品: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或严重心律失常的症状或体征。
腹泻通常是一过性的,大多数可消退。长期腹泻可能导致脱水或电解质失衡。
如果腹泻没有改善或出现其他的体征或症状,建议患者及时就医。除非患者不耐受,否则轻中度腹泻无需调整剂量。如果发生重度腹泻,暂时中断本品治疗,待恢复至轻度或正常后恢复原剂量或降低剂量用药。
对于有已知心血管风险及存在可能影响 LVEF 情况的患者,需要考虑监测心脏功能,包括在服药前和服药期间测定 LVEF 功能。对于本品治疗期间出现心脏事件相关症状和体征的患者,需要考虑心脏功能监测。
对于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5 倍正常值上限( ≥ 3 级)的患者,应立即报告医师说明是否存在不明原因的肌肉疼痛、肌肉压痛、肌肉抽搐或肌肉无力等症状,同时应密切监测血肌酸磷酸激酶、肌红蛋白、肾功能(如血肌酐、血尿素氮和尿蛋白)、体温及血钾,建议每周检测一次。
若患者用药后出现提示角膜炎急性发作或恶化的症状或体征,如眼部炎症、流泪、畏光、视物模糊、眼痛和/或红眼,应及时转诊至眼科专家处。若确诊为溃疡性角膜炎,需永久停用本品治疗。
尚未在任何临床研究中评估本品对驾驶或机械操控能力或心理的影响。由于可能出现疲劳等不良反应,建议患者在服用本品期间驾驶或操作机械应谨慎,疲劳的时候应避免上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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