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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柔比星(Epirubicin)
表阿霉素
药品分类
化疗药
药品剂型
注射液
是否OTC
适应症
肺癌,乳腺癌,卵巢癌,肝癌,胃癌,前列腺癌,肠癌,胰腺癌,宫颈癌,膀胱癌,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白血病
是否进入国家医保
上市情况
已上市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单用或与其他抗肿瘤药合用治疗各种急性白血病、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和一些实体瘤如膀胱、乳腺、宫颈、卵巢、前列腺、胃肠道肿瘤。

包装规格

注射剂(粉):10mg。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 注射剂

  • 本品供静脉注射和静脉滴注,用灭菌注射用水溶解,使其最终浓度不超过2mg/ml建议先以0.9%氯化钠注射液检查输液管通畅性及注射针头确实在静脉中,再经此通畅的输液管给药,以减少药物外溢的危险,并确保给药后静脉用0.9%氯化钠注射液冲洗。

  • 单用的常用量为60-90mg/m2,每3周1次;如有必要,也可分为2-3天给药,高剂量如≥120mg/m2,每3周1次;或45mg/m2,每3周连用3天。如仅用20mg/m2,有望毒性减轻。

  • 本品如合用其他抗肿瘤药,剂量应适当降低,肝功能中度受损者(血清胆红素浓度14-30pg/ml)用量减半;肝严重受损者(>30mg/ml)仅给常用量的1/4。

  • 由于年龄或以前曾接受过化疗和放射而致骨髓功能受损者,使用本品亦应减量。

  • 总用量不可超过0.9-1g/m2。

  • 本品也可直接向膀胱内灌注,每周以50mg配制成0.1%溶液供用,共用8次;如尿中出现化学结晶物,用量应减至30mg。对于原位癌,如可耐受,可每周使用80mg,为了预防经尿道切除后复发,每周可给予50mg/m2,共用4周;接着,每月灌注50mg/m2连用11个月。

  • 由于本品经肝胆系统排泄,故肝功能不全患者应减量,以免蓄积中毒。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应降低剂量50%,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应降低剂量75%。
不良反应

类似多柔比星,但程度较轻在总用量超过0.9-1g/m2时更可能出现心脏毒性。

其他不良反应有脱发,60%-90%的病例可发生,一般可逆,男性有胡须生长受抑;黏膜炎,用药的第5-10天出现,通常发生在舌侧及舌下黏膜;胃肠功能紊乱,如恶心,呕吐、腹泻。

曾有报道偶有发热、寒战,荨麻疹、色素沉着、关节疼痛。

禁忌

曾用过大剂量蒽环类药物的患者、严重心脏病患者、骨髓抑制者禁用。对本品过敏者亦禁用。

肝功能不全患者应减量慎用。

注意事项
  • 在本品治疗期间应严密监测心功能,以减少发生心力衰竭的危险(这种心力衰竭甚至可以在终止治疗几周后发生,并可能对相应的药物治疗无效)。

  • 用药1-2天后,尿液可能出现红染。

  • 本品能破坏精子染色体,正在接受本品治疗的男性患者及性伴侣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本品可能引起绝经前妇女闭经或绝经期提前。

  • 对于接受化疗药物(包括本品)而导致免疫抑制的患者,接种活疫苗或者减毒活疫苗可能会产生严重甚至致命的感染。正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应该避免接种活疫苗。可以接种死疫苗或者灭活疫苗,但是对这些疫苗的免疫应答可能会降低。

  • 有报道使用蒽环类药物(包括表柔比星)的患者可出现继发性白血病,可伴或不伴白血病的前期症状。下列情况下出现继发性白血病更为常见。

  • 当与作用机制为破坏DNA结构的抗癌药合用时。

  • 或患者既往多次使用细胞毒药物治疗。

  • 或蒽环类治疗剂量有所提升时。此类白血病的潜伏期一般为1-3年。

  • 本品注射时溢出静脉会造成组织的严重损伤甚至坏死。小静脉注射或反复注射同一血管会造成静脉硬化。建议以中心静脉滴注较好。

药理相互作用
  • 本品禁与其他有心脏毒性的药物合用,特别是如曲妥珠单抗样的t1/2长的药物。

  • 在本品给药前使用紫杉醇会引起本品及代谢物的血药浓度升高,其中代谢物既没有活性也没有毒性,紫杉醇或多西他赛类和本品联合用药时,先给本品则对其药动学没有影响。

  • 西咪替丁可提高本品的血药浓度,并增加活性代谢物的形成。

贮藏

避光,贮于室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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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药品信息仅供参考,不能替代专业诊疗意见,具体决策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