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药品分类 | 激素用药 |
| 适应症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甲泼尼龙为全身用皮质激素类药物,只能作为对症治疗,只有在某些内分泌失调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替代药品。甲泼尼龙片可用于风湿性疾病、胶原疾病、皮肤疾病、过敏性疾病、眼部疾病、呼吸道疾病、血液病、肿瘤、水肿、胃肠道疾病、神经系统、器官移植、内分泌失调疾病等。
骨关节炎、滑囊炎、银屑病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狼疮性肾炎、多发性肌炎、结节性多动脉炎、天疱疮、脂溢性皮炎、银屑病、荨麻疹、接触性皮炎、特应性皮炎、过敏性鼻炎、虹膜炎、虹膜睫状体炎、视神经炎、交感性眼炎、溃疡性结肠炎、肺结核、吸入性肺炎、溶血性贫血、白血病、淋巴瘤、创伤性休克、脑水肿、结核性脑膜炎。
药物在用于治疗不同适应症时,用法用量有所不同。本品常用剂型为普通片剂和注射剂。本品为处方药,请您仔细阅读说明书,且本品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
作为对生命构成威胁的危重情况的辅助药物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推荐剂量为 15~30mg/kg,静脉注射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医生会根据临床需要,在医院内于使用此剂量 48 小时内每隔 4~6 小时重复一次。
冲击疗法,用于疾病严重恶化和(或)对常规治疗(如:非甾体类药,金盐及青霉胺)无反应的疾病。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的建议方案为:类风湿性关节炎。每日 1g,静脉注射,用 1、2、3 或 4 日;或一月 1g,静脉注射,用 6 个月。因大剂量皮质类固醇能引起心律失常,因此本治疗方案仅限在医院内使用,以便及时作心电图及除颤。每次静脉注射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如果治疗后一周内病情无好转,或因病情需要,本治疗方案可重复。
预防肿瘤化疗引起的恶心及呕吐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的建议方案下:
关于化疗引起的轻至中度致吐:在化疗前 1 小时、以至少 5 分钟静脉注射 250mg 甲泼尼龙。在给予第一剂甲泼尼龙时,可同时给予氯化酚噻嗪以增强效果。
关于化疗引起的重度致吐:化疗前 1 小时、化疗开始时及化疗结束后,以至少 5 分钟静脉注射甲泼尼龙,同时给予适量的灭吐灵或丁酰苯类药物,随后在化疗开始时及结束时分别静脉注射 250mg 甲泼尼龙。
急性脊髓损伤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的建议方案下:
治疗应在损伤后 8 小时内开始。初始剂量为 30mg/kg 甲泼尼龙,在持续的医疗监护下,以 15 分钟静脉注射。只有这一个适应症能以此速度进行大剂量注射,并且要在心电监护并能提供除颤器的情况下进行。短时间内静脉注射大剂量甲泼尼龙(以少于 10 分钟的时间给予大于 500mg 的甲泼尼龙)可能引起心律失常、循环性虚脱及心脏停搏。大剂量注射后暂停 45 分钟,随后以每小时 5.4mg/kg 的速度持续静脉滴注 23 小时。应选择与大剂量注射不同的注射部位安置输液泵。
其他适应症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的初始剂量从 10mg~500mg 不等,以临床疾病而变化。大剂量甲基强的松龙可用于短期内控制某些急性重症疾病,如:支气管哮喘、血清病、荨麻疹样输血反应及多发性硬化症急性恶化期。250mg 及 250mg 以下的初始剂量应至少用 5 分钟静脉注射;大于 250mg 的初始剂量应至少用 30 分钟静脉注射。根据患者的反应及临床需要,间隔一段时间后可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下一剂量。皮质类固醇只可辅助,不可替代常规疗法。婴儿和儿童可减量,但依据应是疾病的严重程度及患者的反应,而不是年龄和体型。每 24 小时的总量不应少于 0.5mg/kg。
甲泼尼龙片:片剂的最初剂量可在每天 4mg~48mg 甲泼尼龙之间调整。症状较轻者,通常给予较低剂量即可;某些患者则可能需要较高的初始剂量。临床上需要用较高剂量治疗的疾病包括多发性硬化症(200mg/d)、脑水肿(200~1000mg/d)和器官移植[可达 7mg/(kg·d)]。若经过一段时间的充分治疗后未见令人满意的临床效果,应停用本品而改用其他合适治疗方法。若经过长期治疗后停药时,建议逐量递减,而不能突然撤药。当症状出现好转,医生会应在适当的时段内逐量递减初始剂量,直至能维持已有的临床效果的最低剂量,此剂量即为最佳维持剂量。还应注意对药物剂量作持续性的监测,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可能需要调整剂量:病情减轻或加重导致临床表现改变;患者对药物反应的个体差异以及患者遇到与正在治疗的疾病无关的紧急状况,在最后一种情况下,可能需要根据患者的情况在一段时间内加大本品片剂的剂量。剂量需求不是一成不变的,医生应根据治疗的疾病和患者的反应作个体化调整。
甲泼尼龙可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给药,或静脉滴注给药,紧急情况的治疗应使用静脉注射。
如果用药的效果没有达到您的预期,请咨询您的医生或药师,尽可能不要自行增加剂量,用药过量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如您漏服药物,也请不要随意补服,必要时请咨询医生或药师。
过量及产生的损害:未发现甲泼尼龙急性过量引起的综合征。长期过量会引起典型的柯兴症状,表现为满月脸,向心性肥胖,高血压,多毛,月经减少或停经,性欲减,皮肤紫纹(好发于下腹部、大腿内外侧,臀部),痤疮,骨质疏松,肌肉萎缩,抗病能力降低。甲泼尼龙可经透析排出。
本品可能会减弱抵抗力,掩盖感染的许多症状,治疗期间亦可能发生新的感染。请您在使用期间务必注意预防感染,已有感染须积极配合抗感染治疗。
本品用于结核活动期时,应仅用于暴发性或扩散型结核病,本品可与适当的抗结核病药物联用以控制病情,必须小心观察以防病情复发。长期服用本品期间应接受化学预防治疗。
若您有全身性真菌感染,或对本品过敏,禁止使用。
若您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请谨慎使用,必须有严密的医疗监护并应尽可能缩短疗程:儿童、糖尿病患者、高血压患者、有精神病史者、有明显症状的某些感染性疾病,如结核病、或有明显症状的某些病毒性疾病,如波及眼部的疱疹及带状疱疹。
本品应慎用于非特异性溃疡性结肠炎的患者,若您有溃疡性结肠炎,请务必告知医生。
在使用药物过程中,药物除了治疗您的疾病,还可能给您带来一些不适,这是药物不良反应,所有药物都有不良反应,但并非会发生在所有人身上。部分不良反应可能会在药物使用过程中消失,本品为抗肿瘤药,部分不良反应较为严重,须密切注意身体情况,当您遇到影响您生活的不良反应时,应及时和医生、药师沟通。
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体液与电解质紊乱:钠潴留;体液潴留(可表现为水肿);某些敏感患者的充血性心力衰竭;钾离子丧失;低钾性碱中毒;高血压。
肌肉骨骼系统:肌无力;类固醇性肌病;骨质疏松;压迫性脊椎骨折;无菌性坏死;病理性骨折。
胃肠道:可能发生穿孔或出血的消化道溃疡;消化道出血;胰腺炎;食管炎;肠穿孔。
皮肤病:妨碍伤口愈合;皮肤变薄脆弱;瘀点和瘀斑;反复局部皮下注射可能引起局部皮肤萎缩。
神经病:颅内压升高;假性脑肿瘤;癫痫发作;眩晕;欣快感、失眠、情绪变化、个性改变及重度抑郁直至明显的精神病表现。
内分泌:月经失调;出现柯兴氏体态(出现面如满月,水牛背);抑制儿童生长;抑制垂体-肾上腺皮质轴;糖耐量降低;引发潜在的糖尿病;增加糖尿病患者对胰岛素和口服降糖药的需求。
眼部: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可能引起后房囊下白内障、青光眼(可能累及视神经),并增加眼部继发性真菌或病毒感染的机会。为防止角膜穿孔,糖皮质激素应慎用于眼部单纯疱疹患者;眼内压增高;眼球突出。
代谢方面:因蛋白质分解造成的负氮平衡。
免疫系统:掩盖感染;潜在感染发作;机会性感染;过敏反应;可能抑制皮试反应。
以下不良反应与注射给药有关:过敏反应,伴有或不伴有循环性虚脱;心脏停搏;支气管痉挛;低血压或高血压;心律不齐。
药物在体内发生效用或代谢排出体外的过程中,会受到食物、同时服用的其他药物影响。一些影响可能增强或减弱药物的疗效一些影响还可能导致您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因此应引起注意。
可能影响此药物的其他药物:
如果您正在服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并遵医嘱用药。
有益的相互作用
其他抗结核化疗。甲泼尼龙与其他抗结核化疗法联合,可用于治疗爆发性或扩散性肺结核及伴有蛛网膜下腔阻塞的结合性脑膜炎。
烷化剂、抗代谢药、长春花碱类药物。甲泼尼龙经常与烷化剂、抗代谢药及长春花碱类药物联合用于肿瘤疾病如白血病和淋巴瘤。
肿瘤化疗。本品联合预防肿瘤化疗可减轻恶心和呕吐。
氯化酚噻嗪。氯化酚噻嗪可与首剂甲泼尼龙(化疗前 1 小时)合用以增强效果。
灭吐灵或丁酰苯类药物。首剂甲泼尼龙(化疗前 1 小时)与灭吐灵或丁酰苯类药物合用可以增强效果。
有害的相互作用
水杨酸盐和其他非甾体解热镇痛抗炎药。本品与致溃疡药物(如水杨酸盐和其他非甾体解热镇痛抗炎药)合用,会增加发生消化道并发症的危险。
噻嗪类利尿药。本品与噻嗪类利尿药合用,会增加糖耐量异常的危险。
胰岛素和口服降糖药。本品会增加糖尿病患者对胰岛素和口服降糖药的需求。
疫苗。使用本品的患者不可接种牛痘,也不可接受其它免疫措施,特别是大剂量服用的患者,因为有出现神经系统并发症和/或缺乏抗体反应的危险。
乙酰水杨酸。本品与乙酰水杨酸联合用于凝血酶原过少的患者时应谨慎,可能引起出血。
环胞菌素。有报道同时服用甲泼尼龙和环胞菌素会引起惊厥,因为上述两种药物会相互抑制对方在体内的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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