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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林妥欧单抗(Blinatumomab for Injection)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 SJ20200026
药品分类
靶向药
药品剂型
注射剂
是否OTC
适应症
白血病
是否进入国家医保
适应症

用于治疗成人和儿童复发或难治性 CD19 阳性的前体 B 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基于境外数据及中国注册研究期中分析结果附条件批准上述适应症成人人群,基于境外研究数据及中国成人数据附条件批准上述适应症儿童人群。本品的完全批准将取决于中国上市后研究的结果。

包装规格

35 μg/瓶 ,每盒含有 1 瓶冻干粉和 1 瓶静脉输注溶液稳定剂。

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

  • 1个疗程包括最多 2 个周期的诱导治疗、3 个周期的巩固治疗及最多 4 个周期的维持治疗。

  • 1 个诱导或巩固治疗周期由 28 天的连续静脉输注期,以及随后 14 天的无治疗间歇期组成(共 42 天)。

  • 1 个维持治疗周期由 28 天的连续静脉输注期,以及随后 56 天的无治疗间歇期组成(共 84 天)。

  • 体重 ≥ 45 kg 的患者接受固定剂量给药。对于体重<45 kg 的患者,使用患者的体表面积(BSA)计算剂量。

  • 建议至少第 1 周期的前 9 日以及第 2 周期的前 2 日住院治疗。所有后续周期的启动和重启治疗(例如治疗中断 4 小时或以上),建议在医疗专业人员监督下或住院进行。

  • 本品输液袋应混合后用于 24 小时输注给药。

  • 建议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期间进行鞘内注射预防性化疗,以预防中枢神经系统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 地塞米松预先用药:

  • 对于成人患者,在本品每个周期第 1 次给药前 1 小时,升高剂量前(例如第 1 周期第 8 日),以及在中断治疗 4 小时或以上后重启输注时,用药前预先给予 20 mg 的地塞米松。

  • 对于儿科患者,在本品第 1 个周期内第 1 次给药前,升高剂量前(例如第 1 周期第 8 日),以及在第 1 个周期内中断治疗 4 小时或以上后重启输注时,预先给与地塞米松 5 mg/m2,最大剂量 20 mg。

  • 高肿瘤负荷患者的前期治疗

对于骨髓中白血病原始细胞比例 ≥ 50% 或外周血白血病原始细胞计数 > 15000/μL 的患者,使用地塞米松前期治疗(不超过 24 mg/日)。

剂量调整

  • 如果不良事件发生后中断给药未超过 7 天,继续该周期治疗直至共输注 28 天,总输注天数包括该周期内中断前的输注天数和中断后的输注天数。如果因不良事件而中断给药 7 天以上,则开始新的治疗周期。

不良反应

贝林妥欧单抗组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 ≥ 20%)包括感染(细菌性和未指明病原体)、发热、头痛、输注相关反应、贫血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和中性粒细胞减少症。62% 的患者报告了严重不良反应。最常见的严重不良反应( ≥ 2%)包括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发热、脓毒症、感染性肺炎、药物过量、脓毒性休克、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细菌性脓毒症、器械相关感染和菌血症。87% 的患者报告了 3 级或以上的不良反应 12% 的接受贝林妥欧单抗治疗的患者因不良反应而终止治疗:神经系统事件和感染是不良事件导致的治疗终止的最常见的原因。16% 的患者发生了致死性不良事件。大多数致死性不良事件为感染。

在说明书的其他章节中更详细地讨论了以下具有临床意义的不良反应:

  • 细胞因子释放综合症[参见注意事项]

  • 神经系统毒性[参见注意事项]

  • 感染[参见注意事项]

  • 肿瘤溶解综合征[参见注意事项]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参见注意事项]

  • 对驾驶和使用机械能力的影响[参见注意事项]

  • 肝酶升高[参见注意事项]

  • 胰腺炎[参见注意事项]

  • 白质脑病[参见注意事项]

禁忌

本品禁止用于已知对贝林妥欧单抗或制剂中所含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注意事项
  • 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

在接受贝林妥欧单抗治疗的患者中已有危及生命或导致死亡的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CRS)报告。CRS 发生中位时间为输注开始后 2 天,CRS 消退中位时间为 5 天(在消退的病例中)。CRS 的表现包括发热头痛、恶心、乏力、低血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总胆红素升高以及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

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这些事件的体征或症状。建议接受本品治疗的门诊患者如果发生与 CRS 有关的体征和症状,应联系其医护人员。如果发生严重 CRS,暂停本品治疗直至 CRS 消退。如果发生危及生命的 CRS,永久终止本品治疗。针对发生严重或危及生命的 CRS,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

  • 神经系统毒性

在临床试验中接受贝林妥欧单抗治疗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中,神经系统毒性发生于大约 65% 的患者。在发生神经系统事件的患者中,发生首项事件的中位时间为贝林妥欧单抗治疗的前 2 周内,大多数神经系统事件消退神经系统毒性的最常见( ≥ 10%)表现为头痛和震颤;神经系统毒性的特征因年龄组而异[参见儿童用药及老年患者用药]。开始贝林妥欧单抗给药后,大约 13% 的患者发生 ≥ 3 级(严重、危及生命或导致死亡)的神经系统毒性,包括脑病、抽搐、言语障碍、意识障碍、意识模糊、定向障碍、协调障碍和平衡障碍。神经系统毒性的表现包括颅神经疾病。暂停贝林妥欧单抗给药后,大多数神经系统不良事件消退,但部分不良事件最终导致终止治疗。 

应监测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是否出现神经系统毒性的体征或症状。建议接受本品治疗的门诊患者如果发生神经系统毒性的体征或症状,应联系其医护人员。根据建议暂停或终止本品治疗

  • 感染

临床研究中大约 25% 接受贝林妥欧单抗治疗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发生严重感染,例如脓毒症、感染性肺炎、菌血症、机会性感染和导管部位感染,其中部分危及生命或导致死亡。在合适的情况下,可以使用预防性抗生素并在本品治疗期间进行适当的监测。应监测患者是否出现感染的症状和体征,并适当治疗。 

  • 肿瘤溶解综合征

在接受贝林妥欧单抗治疗的患者中已观察到危及生命或导致死亡的肿瘤溶解综合征(TLS)。本品治疗期间应当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包括治疗前非毒性的细胞减少治疗和治疗时补液,以防止 TLS 发生。应当监测患者的 TLS 症状与体征。如有需要可暂停或停止使用本品以应对此类不良事件。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在接受贝林妥欧单抗治疗的患者中已观察到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包括危及生命的病例。本品输注期间应监测相应的实验室参数(包括但不限于白细胞计数和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如果出现长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应暂停使用本品。 

  • 对驾驶和使用机械能力的影响

由于本品可能会引起包括惊厥在内的神经系统不良事件,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有可能会发生意识丧失。建议患者在本品给药期间避免驾驶和从事危险职业或活动,例如操作重型或具有潜在危险的机械。

  • 肝酶升高

贝林妥欧单抗治疗期间已观察到肝酶短暂升高的事件。在临床研究中接受贝林妥欧单抗治疗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中,肝酶升高发生的中位时间为 3 天。

这些肝酶短暂升高事件大多数在发生 CRS 的情况下观察到。对于在 CRS 以外情况下观察到的事件,至肝酶升高事件的发生的中位时间为 19 日。在未发生 CRS 的患者中,大约 7% 发生 ≥ 3 级肝酶升高事件,并导致<1% 患者终止治疗。

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过程中应监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γ-谷氨酰转移酶(GGT)和总胆红素。如果转氨酶升高至正常上限的 5 倍以上或总胆红素升高至正常上限的 3 倍以上,应暂停本品治疗。 

  • 胰腺炎

在临床研究中和上市后环境中接受贝林妥欧单抗联合地塞米松治疗的患者中已有致死性胰腺炎的情况报告。 

应对发生胰腺炎体征和症状的患者进行评价。针对胰腺炎的管理可能需要暂时中断或终止本品和地塞米松治疗。 

  • 白质脑病

在接受贝林妥欧单抗治疗的患者中已观察到提示白质脑病的头颅磁共振成像(MRI)改变,尤其是对于曾接受头颅放疗和抗白血病化疗(包括全身性高剂量甲氨蝶呤或鞘内注射阿糖胞苷)的患者。这些影像学改变的临床意义尚不明确。 

贮藏

使用前,将含有本品冻干粉的西林瓶和静脉输注溶液稳定剂的西林瓶置于原包装中,2 ℃ 至 8 ℃ 避光储存。请勿冷冻。

配制好的含本品溶液的静脉输液袋应在 2 ℃ 至 8 ℃ 条件下储存和运输。应置于经验证的包装内装运,保持温度在 2 ℃ 至 8 ℃ 。请勿冷冻。

暂无数据

以上药品信息仅供参考,不能替代专业诊疗意见,具体决策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