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药品分类 | 化疗药 |
| 是否OTC | 否 |
| 适应症 | 乳腺癌,卵巢癌,肝癌,胃癌,肠癌,胰腺癌,膀胱癌 |
| 是否进入国家医保 | 是 |
| 上市情况 | 已上市 |

适用于乳腺癌、胰腺癌、卵巢癌、葡萄胎、膀胱癌、肝癌、白癜风、寻常疣、扁平疣、银屑病。
(1)5 mL:0.125 g;
(2)10 mL:0.25 g。
该药为处方药,可用于治疗多种肿瘤。常见剂型片剂、口服乳、粉针剂、乳膏剂、栓剂、植入剂、注射液。在用于不同适应证以及使用不同剂型时,用法用量有所不同。使用时,请仔细阅读说明使用书并在医师指导使用。
用于治疗多种肿瘤
(1)氟尿嘧啶注射液,注射用氟尿嘧啶:氟尿嘧啶作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所用剂量相差甚大。单药静脉注射剂量一般为按体重一日 10~20 mg/kg,连用 5~10 日,每疗程 5~7 g(甚至 10 g)。若为静脉滴注,通常按体表面积一日 300~500 mg/m2,连用 3~5 天,每次静脉滴注时间不得少于 6~8 小时;静脉滴注时可用输液泵连续给药维持 24 小时。在原发性或转移性肝癌治疗中,多采用动脉灌注给药。腹腔内注射按体表面积一次 500~600 mg/m2。每周 1 次,2~4 次为 1 疗程。
(2)氟尿嘧啶片、氟尿嘧啶口服乳: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日 0.15~0.3 g,分 3~4 次服。疗程总量 10~15 g。
(3)氟尿嘧啶植入剂:皮下植入。
(4)老年晚期癌症病人的姑息性化疗:按体表面积一次皮下植入 200 mg/m2,每 10 天一次,连用两次后休息 10 天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5)联合化疗:每次按体表面积 500 mg/m2 植药,每三周重复,二至四次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6)体表肿瘤或手术中植药:一次 200~500 mg/m2 或遵医嘱。
(7)氟尿嘧啶凝胶:局部给药外用,一日 1~2 次涂患处。
(8)氟尿嘧啶软膏:用于皮肤癌,外阴白斑,以及乳腺癌的胸壁转移等。5%~10%软膏局部涂抹。
如果用药的效果没有达到您的预期,请咨询您的医生或药师,尽可能不要自行增加剂量,用药过量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如您漏服药物,也请不要随意补服,必要时请咨询医生或药师。
1.在使用药物过程中,药物除了治疗您的疾病,还可能给您带来一些不适,这是药物不良反应,所有药物都有不良反应,但并非会发生在所有人身上。部分不良反应可能会在药物使用过程中消失,当您遇到影响您生活的不良反应时,应及时和医生、药师沟通。
2.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1)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黏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 2~3 周内达最低点,约在 3~4 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
(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 段改变)则氟尿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4)氟尿嘧啶乳膏剂: 局部的不良反应有: 接触性皮炎、皮肤红肿、糜烂、炎症后色素沉着、刺激、疼痛、光敏、瘙痒、疤痕、皮疹、溃疡、甲床变黑 (可恢复)。
1.如果您对本药任何成分过敏禁用使用本药任何制剂。
2.有极少数案例因为在妊娠初期三个月内应用本品而致先天性畸形,如果您有生育计划或正在哺乳,禁用本品。
3.如果您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禁用本品。
4.衰弱患者禁用本品。
5.如果您是骨髓抑制患者,禁用本品。
6.禁止在皮肤破溃处使用本药乳膏。
7.肾脏、肝脏功能减退或黄疸的患者,慎用氟尿嘧啶。
1.您在使用本药时不宜饮酒或使用阿司匹林类药物,以减少消化道出血发生的可能。
2.您或者您的伴侣在用药期间和用药结束后 3 个月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3.美国安全用药规范研究院(ISMP)将本药定为高警讯药物,使用不当将给患者带来严重危害。
遮光,密闭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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