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 HJ20210009 |
| 药品分类 | 靶向药 |
| 药品剂型 | 片剂 |
| 是否OTC | 否 |
| 适应症 | 白血病 |
| 生产厂商 | 安斯泰来(日本) |
| 价格参考 | 25000-70000元(40mg*42片),仅供参考。 |
| 是否进入国家医保 | 否 |
| 上市情况 | 已上市 |

本品用于治疗采用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检测到携带 FMS 样酪氨酸激酶 3(FLT3)突变的复发性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成人患者。
本品为临床急需品种,基于境外数据以及中国受试者药代动力学数据获得附条件批准上市,治疗中国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待上市后进一步确证。
包装: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和药用铝箔热合密封包装。42 片/盒,21 片/板 × 2 板。
规格:40mg。
用法
由具备抗肿瘤治疗经验的医生开始本品的治疗并进行监督。
本品口服使用。
伴餐或不伴餐均可。应整片用水送服,不得掰开或碾碎。
本品应在每天大约同一时间服用。如漏服或未在原计划时间服药,可以在当日尽快服用,但应在下一次按计划服药的 12 小时前补服。次日应恢复按原计划时间服药。如果在服药后发生呕吐,患者不应重复用药,但应在次日继续在原计划时间服药。两次服药间隔时间不得短于 12 小时。
患者可在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后重新开始使用本品。
剂量
富马酸吉瑞替尼片的推荐起始剂量为 120 mg(3 × 40 mg 片剂),每日一次,每 28 天为一个治疗周期。本品的治疗应持续进行,直至患者不再有临床获益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由于临床缓解可能会延迟,因此,应考虑以处方剂量持续治疗长达至 6 个治疗周期,确保有充分时间达到临床缓解。
如果治疗 4 周后未实现以下几种情形之一,则应在患者耐受或临床有保证的情况下,将剂量增至 200 mg(5 × 40 mg 片剂)每日一次:
(1)完全缓解(CR,定义见【临床试验】表 3 脚注);
(2)除血小板恢复不完全[血小板<100 × 10(9)/L],其他标准达到完全缓解(CRp);
(4) 除仍有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1 × 10(9)/L],伴或不伴血小板完全恢复,其他标准达到完全缓解(CRi)。
应在治疗开始前,第 1 个治疗周期的每周,第 2 个治疗周期的每 2 周,和之后的每个治疗周期进行血细胞计数和血液生化评估(包括肌酸磷酸激酶)。
应在给予本品治疗开始前,第 1 个周期的第 8 天和第 15 天,以及后续 2 个周期治疗开始前进行心电图(ECG)检查。QTcF>500 msec 的患者应中断治疗并降低本品的剂量。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
为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天冬氨酸氨基转氨酶(AST)升高、贫血、血小板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性发热、血小板计数减少、腹泻、恶心、血碱性磷酸酶升高、疲乏、白细胞计数减少、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
如出现上述不良反应,请及时咨询医生,由医生判断是否需要停药。
严重不良反应包括:
分化综合征,其症状可能包括发热、呼吸困难、缺氧、肺浸润、胸脱或心包积液、快速体重升高或外周水肿、低血压或肾功能不全。如果不进行治疗可能会致死或危及生命,如果出现疑似分化综合征的症状,应及时就医;
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PRES),PRES是一种罕见的可逆性神经系统疾病,表现为起病快速,症状包括惊厥发作、头痛、意识模糊、视觉和神经系统障碍,伴或不伴高高血压,如出现疑似PRES的症状,应停止用药,停药后症状可消失;
心电图QT间期延长,可以通过治疗过程中的心电图检查发现,如出现此症状,请遵循医生的指导停药或减量;
胰腺炎,尚不明确与服用本药的相关性,如出现胰腺炎相关症状,请及时就医,并遵循医生的指导停药或减量。
分化综合征
本品治疗可导致出现分化综合征。分化综合征与骨髓细胞快速增殖和分化相关,如果不接受治疗,可能危及生命或致死。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出现的分化综合征症状和临床结果包括发热、呼吸困难、胸腔积液、心包积液、肺水肿、低血压、体重迅速增加、外周水肿、皮疹和肾功能不全。部分病例伴随急性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增多性皮肤病。分化综合征最早出现在治疗开始后 1 天至 82 天,并观察到伴有或不伴有白细胞增多症。
如果怀疑出现分化综合征,应给予地塞米松 10 mg,每 12 小时一次,静脉(IV)给药(或等剂量的替代口服或静脉注射皮质类固醇)治疗并监测血流动力学,直至症状缓解。如果在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后仍存在严重的体征和/或症状且持续超过 48 小时,则应暂停本品治疗,直至体征和症状不再严重为止。
可在症状缓解后逐渐减少皮质类固醇的剂量,皮质类固醇的给药持续时间应至少持续 3 天,如提前停用皮质类固醇治疗,分化综合征症状可能会复发。
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
有报告显示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发生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PRES),PRES 是一种罕见的可逆神经系统疾病,表现为起病快速,症状包括惊厥发作和精神状态改变。如果怀疑出现 PRES,应通过脑部成像检查确诊,首选磁共振成像(MRI)。建议发生 PRES 的患者停用本品。
QT 间期延长
本品治疗与心室复极化(QT 间期)延长相关。应在给予本品治疗开始前,第 1 个周期的第 8 天和第 15 天,以及后续 2 个周期治疗开始前进行心电图(ECG)检查。有相关心脏病史的患者慎用。低钾血症或低镁血症可能会增加 QT 间期延长的风险。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期间,应纠正低钾血症或低镁血症。
QTcF>500msec 的患者应暂停本品治疗。
QT 间期延长事件发生后,是否恢复本品的治疗应根据获益和风险进行仔细评估。如果以本品降低后的剂量重新开始给药,应在给药后 15 天以及后续 3 个周期治疗开始前进行 ECG 检查。在临床研究中,曾有 12 例患者的 QTcF>500msec。3 例患者暂停后重新开始治疗,未复发 QT 间期延长事件。
胰腺炎
曾有胰腺炎的报告。然而,尚未证实与本品的治疗相关。应对出现提示胰腺炎体征和症状的患者进行评价和监测。如出现胰腺炎症状,应中断本品给药,并在胰腺炎的体征和症状消失后,以降低后的剂量重新开始给药。
相互作用
与 CYP3A/P-gp 诱导剂合用可能导致本品的暴露量减少,进而出现缺乏疗效的风险。因此,应避免本品与强效 CYP3A4/P-gp 诱导剂合用。
本品与 CYP3A 和/或 P-gp 强抑制剂药物(包含但不限于伏立康唑、伊曲康唑、泊沙康唑和克拉霉素)同时给药时,需谨慎,因为此类药物可增加吉瑞替尼的暴露量。应考虑使用不会强效抑制 CYP3A 和/或 P-pg 活性的替代药物。如果无符合要求的替代治疗方案,应在本品给药期间密切监测患者的毒性反应。
本品可能降低靶向 5HT(2B)受体或σ非特异性受体药物的效应(例如艾司西酞普兰、氟西汀、舍曲林)。因此,除非确认患者获益大于风险,否则应避免本品与此类药物联合使用。
胚胎-胎儿毒性和避孕
应告知妊娠女性对胎儿的潜在风险。建议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本品治疗开始前 7 天内进行妊娠试验,并在本品治疗期间以及停止治疗后至少 6 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若女性伴侣有生育能力,建议男性患者在治疗期间以及本品末次给药后至少 4 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本品对驾驶及机器操作能力的影响很小。曾有服用本品的患者报告了头晕症状,在评估患者的驾驶或操作机器能力时应注意。
避光,密封,25°C以下保存。
暂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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