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药品分类 | 靶向药 |
| 药品剂型 | 片剂 |
| 是否OTC | 否 |
| 适应症 | 白血病 |
| 生产厂商 | 辉瑞制药(美国) |
| 是否进入国家医保 | 否 |
| 上市情况 | 未上市 |

用于治疗成人慢性、加速或急变期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CML),对之前的治疗的耐药或不能耐受的患者。
100mg;500mg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片剂:
推荐口服剂量为500mg,1次/日,进餐时服用,如果漏服的剂量超过12h,不能补服,则按预定时间下次服用。
治疗8周未达到完全血液学反应或12周时未达到完全细胞遗传学缓解,且无3级及以上毒性反应者,应考虑剂量增加至600mg。
如转氨酶升高≥5×ULN,暂停用药,直至恢复至<2.5×ULN,重新以400mg的剂量开始。如恢复时间超过4周,应停药,如转氨酶升高≥3×ULN伴胆红素升高≥2×ULN,ALP<2×ULN,应停药。
如出现3-4级腹泻,应暂停用药,直至恢复至≤1级,重新以400mg的剂量开始。
其他中、重度毒性反应,如临床需要可暂停用药,直至恢复后,再重新以400mg的剂量开始,如情况适宜,可升高至500mg。
如ANC<1000×106/L,或血小板<50000×106/L,应暂停用药,2周内恢复者,应以原剂量开始,对2周后恢复者,应降低100mg的剂量,如复发,在恢复后,再次降低100mg。本品低于300mg的有效性尚未评价。
肝功能不全患者推荐剂量为200mg,肾功能不全患者推荐剂量为300mg。
严重不良反包括胃肠道毒性、骨髓抑制、肝毒性、液体潴留。
临床试验中常见不良反应按系统分列如下:
(1)消化系统腹泻、恶心、呕吐、腹痛。
(2)血液中性粒细胞减少、贫血,血小板减少。
(3)全身感觉发热、疲乏、无力、水肿。
(4)感染呼吸道感染、鼻咽炎。
(5)实验室检查AST及AL、T升高。
(6)肌肉骨骼关节痛、腰痛。
(7)神经系统头痛、头晕。
(8)呼吸系统呼吸困难、咳嗽。
(9)皮肤皮疹、瘙痒。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妊娠期妇女禁用。
3、尚未明确本品是否经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权衡本品对其的重要性,选择停药或停止哺乳。
4、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确定。
1、本品可能会导致肝酶升高,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使用过程中,须定期监测ALT、AST和胆红素。
2、育龄期女性治疗期间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并至少坚持到治疗结束1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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