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药品分类 | 靶向药 |
| 是否OTC | 否 |
| 适应症 | 甲状腺癌 |
| 是否进入国家医保 | 否 |
| 上市情况 | 未上市 |

本品用于治疗那些不能进行手术切除的局部进展或转移的甲状腺髓样癌患者。
300mg×30片/盒;
100mgx30片/盒。
单药用量为每日300mg,与化疗药联合用量为每日100mg,口服,每天1次,直至疾病进展。
(一)常见不良反应
1、凡他尼布300 mg
所有等级
消化系统:腹泻/结肠炎(57%)、恶心(33%)、腹痛(21%)、呕吐(15%)、 消化不良(11%)、 口干(9%)
皮肤/皮下组织:皮疹(53%)、痤疮样皮炎/痤疮(35%)、皮肤干燥(15%)、 光敏反应(13%)、 瘙痒(11%) 、指甲异常(9 %)、脱发(8%)
心血管系统:高血压/高血压危象/急进性高血压(33%)、QT间期延长(14%)
眼部:角膜异常(13%)、视力模糊(9%)
神经系统:头痛(26%)、味觉障碍(8%)、抑郁症(10%)
全身性损害:疲劳(24%)、上呼吸道感染(23%)、低钙血症(11%)、食欲下降(21%)
泌尿系统:蛋白尿(10%)
内分泌系统:甲状腺功能减退(6%)
肌肉骨骼系统:肌肉痉挛(6%)
代谢:低钙血症(57%)、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51%)、低血糖(24%)、肌酐增加(16%) 、低镁血症(7%)
血液系统:中性粒细胞减少(10%)、血小板减少(9%)
3-4级
消化系统:腹泻/结肠炎(11%)、恶心(1%)、腹痛(3%)、呕吐(1%)
皮肤/皮下组织:皮疹(5%)、痤疮样皮炎/痤疮(1%)、 光敏反应(2%)、 瘙痒(1%)
心血管系统:高血压/高血压危象/急进性高血压(9%)、QT间期延长(8%)
神经系统:头痛(1%)、抑郁症(2%)
全身反应:疲劳(6%)、低钙血症(2%)、食欲下降(4%)
代谢:低钙血症(6%)、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2%)、低镁血症(< 1%)
血液系统:中性粒细胞减少(< 1%)
发生率≥ 0.9%, 导致永久终止的不良反应
全身反应:乏力 (1.7%)、疲劳 (0.9%)
免疫系统:发热 (0.9%)
皮肤/皮下组织:皮疹 (1.7%)
消化系统:腹泻 (0.9%)
代谢:肌酐升高 (0.9%)
2、上市后报告的不良反应
心血管系统:动脉(包括主动脉)动脉瘤、夹层和破裂
(二)严重不良反应
心血管系统:QT间期延长、尖端扭转室性心动过速、心力衰竭(0.9%)
皮肤及其附件: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Stevens-Johnson综合征
呼吸系统:间质性肺炎
神经系统:缺血性脑血管事件(1.3%)、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
内分泌系统:甲状腺功能减退
消化系统:胰腺炎(0.4%)
其他:胚胎-胎儿毒性、出血
禁用于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的患者。
1、QT延长和尖端扭转型室速
(1)凡他尼布以浓度依赖性方式延长QT间期。使用凡他尼布治疗的患者中曾发生尖端扭转型室速、室性心动过速和猝死。
(2)对于QTcF间期>450 ms的患者中禁止使用凡他尼布治疗。禁止对有尖端扭转型室速、先天性长QT综合征、缓慢性心律失常或未代偿性心力衰竭病史患者给予凡他尼布。尚未在有室性心律失常或心肌梗塞患者中研究凡他尼布。肾功能受损患者的凡他尼布暴露量增加。中度至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的起始剂量减少至200 mg,并经常监测QT间期。
(3)开始使用凡他尼布治疗后检测2-4周和8-12周以及此后每3个月的心电图和血清钾、钙、镁和促甲状腺激素水平。腹泻患者应更频繁地监测电解质和心电图。将血清钾水平维持在4 mEq/L 或更高(在正常范围内),并将血清镁和钙水平维持在正常范围内,以降低QT间期延长的风险。
(4)避免将凡他尼布与已知会延长QT间期的药物一起使用。如果对已经接受凡他尼布的患者给予此类药物并且不存在替代疗法,则更频繁地进行QT间期的心电监测。
(5)QTcF>500 ms的患者停止凡他尼布治疗,直到QTcF恢复到<450 ms。
2、严重的皮肤反应
(1)用凡他尼布治疗的患者曾发生严重和有时致命的皮肤反应,包括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和Stevens-Johnson综合征。 对严重皮肤反应永久终止凡他尼布并转诊患者进行紧急医疗评估。 可能需要全身治疗,如皮质类固醇。
(2)在凡他尼布治疗期间和治疗中断后长达4个月内可能发生光敏反应。
3、间质性肺病
(1)用凡他尼布治疗的患者曾发生间质性肺病 或肺炎,包括死亡。 对于出现非特异性呼吸道体征和症状的患者,应考虑诊断为间质性肺病。
(2)对急性或恶化的肺部症状停用凡他尼布。
4、缺血性脑血管事件
(1)凡他尼布治疗的患者发生缺血性脑血管事件,包括死亡。在随机甲状腺髓样癌研究中,用凡他尼布缺血性脑血管事件发生更频繁。尚未研究解决缺血性脑血管事件后恢复凡他尼布治疗的安全性。
5、出血
用凡他尼布治疗的患者发生严重出血事件,包括死亡。禁止对≥1/2茶匙红血咯血病史患者给予凡他尼布。在有严重出血患者中终止凡他尼布。
6、心力衰竭
用凡他尼布治疗的患者发生心力衰竭,包括死亡。监测心力衰竭的体征和症状。在有心力衰竭患者中考虑终止凡他尼布。
7、腹泻
(1)在随机甲状腺髓样癌研究中,11%接受凡他尼布患者发生3级或更高严重程度的腹泻。
(2)如果发生腹泻,仔细监测血清电解质和ECG以降低风险并能够及早发现脱水导致的QT延长 。
(3)对严重腹泻中断凡他尼布。改善后,以减低剂量恢复凡他尼布。
8、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1)在随机甲状腺髓样癌研究中,90%的入组患者有既往甲状腺切除术,49%的凡他尼布治疗患者需要增加甲状腺替代治疗剂量,而安慰剂治疗患者为17%。
(2)开始用凡他尼布治疗后2-4周和8-12周以及此后每3个月获得促甲状腺激素(TSH)。
(3)如果出现甲状腺功能减退的体征或症状,检查甲状腺激素水平并相应调整甲状腺替代疗法。
9、高血压
在用凡他尼布治疗的患者中曾发生高血压,包括高血压危象。监测所有患者的高血压。可能需要减少或中断治疗高血压的剂量。如果不能控制高血压,不要恢复凡他尼布。
10、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
(1)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RPLS),一种通过脑部MRI诊断的皮质下血管源性水肿综合征,已发生在接受凡他尼布治疗的患者中。
(2)对于任何出现癫痫、头痛、视力障碍、意识模糊或精神功能改变的患者,请考虑这种综合征。(3)在临床研究中,在服用凡他尼布时发生RPLS的四名患者中有三名也患有高血压。在有RPLS患者中终止凡他尼布治疗。
11、肾功能不全
肾功能受损患者的凡他尼布暴露量增加。中度至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的起始剂量减少至200 mg,并密切监测QT间期。没有关于需要透析的终末期肾病患者的信息。
12、肝功能损害
不推荐凡他尼布用于有中度和重度肝受损患者,因为尚未确定安全性和有效性。
13、伤口愈合不良的风险
(1)接受抑制VEGF信号通路药物治疗的患者可能会出现伤口愈合受损。因此,凡他尼布有可能对伤口愈合产生不利影响。
(2)在择期手术前至少一个月不要给予凡他尼布至少1个月。在大手术后至少2周内不要给予凡他尼布,直至伤口充分愈合。伤口愈合并发症解决后继续使用凡他尼布治疗的安全性尚未确定。
凡他尼布片剂应储存在室温20°C-25°C之间;允许在15°C-30°C的温度范围内波动。
不要压碎凡他尼片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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