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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伐珠单抗(Bevacizumab)
安维汀,贝伐单抗,阿瓦斯汀,阿瓦斯丁,Avastin
药品分类
靶向药
药品剂型
注射液
适应症
肺癌,卵巢癌,肠癌,宫颈癌,结直肠癌,脑瘤,肾癌
生产厂商
罗氏(瑞士)
价格参考
贝伐珠单抗注射液价格在2300元到6000元左右。(不同的地区,价格也会有所波动),仅供参考
上市情况
已上市
适应症
  • 转移性结直肠癌

贝伐珠单抗联合以氟嘧啶为基础的化疗适用于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的治疗。

  • 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小细胞肺癌

贝伐珠单抗联合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用于不可切除的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 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

贝伐珠单抗用于成人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患者的治疗。

  • 肝细胞癌

本品联合阿替利珠单抗治疗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性治疗的不可切除肝细胞癌患者。

  • 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

贝伐珠单抗联合卡铂和紫杉醇用于初次手术切除后的 III 期或 IV 期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 宫颈癌

贝伐珠单抗联合紫杉醇和顺铂或紫杉醇和托泊替康用于持续性、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的治疗。



用法用量
  • 总则

贝伐珠单抗应该由专业卫生人员采用无菌技术稀释后才可输注。贝伐珠单抗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首次静脉输注时间需持续 90 分钟。如果第一次输注耐受性良好,则第二次输注的时间可以缩短到 60 分钟。如果患者对 60 分钟的输注也具有良好的耐受性,那么随后进行的所有输注都可以用 30 分钟的时间完成。

建议持续贝伐珠单抗的治疗直至疾病进展为止。

  • 转移性结直肠癌(mCRC)

贝伐珠单抗静脉输注的推荐剂量为:联合 m-IFL(改良 IFL)化疗方案时,5 mg/kg 体重,每两周给药一次。或 7.5 mg/kg 体重,每 3 周给药一次。

  • 晚期、转移性或复发非小细胞肺癌(NSCLC)

贝伐珠单抗联合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最多 6 个周期,随后给予贝伐珠单抗单药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贝伐珠单抗推荐剂量为 15 mg/kg 体重,每 3 周给药一次(15 mg/kg/q3w)

  • 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rGBM)

贝伐珠单抗静脉输注的推荐剂量为:10 mg/kg 体重,每两周给药一次。

  • 肝细胞癌(HCC)

本品与阿替利珠单抗联合用药:

推荐剂量为 15 mg/kg 静脉注射,在同一天静脉注射阿替利珠单抗 1200 mg 给药后进行,每 3 周一次,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

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OC)

推荐剂量为 15 mg/kg 每 3 周一次静脉注射,与卡铂和紫杉醇联用,最多治疗 6 个周期,之后为贝伐珠单抗 15 mg/kg 每 3 周一次作为单药治疗,总共最多治疗 22 个周期或直至疾病进展,以先发生者为准。

  • 宫颈癌(CC)

贝伐珠单抗与下列一种化疗方案联合使用:紫杉醇和顺铂或紫杉醇和托泊替康。

贝伐珠单抗的推荐用量为 15 mg/kg 体重,每 3 周一次,静脉输注给药。

建议持续贝伐珠单抗的治疗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

  • 特殊剂量说明

儿童与青少年:对贝伐珠单抗在儿童和青少年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

老年人:在老年(65 岁及以上)人中应用时不需要进行剂量调整。

肾功能不全:对贝伐珠单抗在肾功能不全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还没有进行过研究。

肝功能不全:对贝伐珠单抗在肝功能不全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还没有进行过研究。

使用、处理与处置的特别说明

不能将贝伐珠单抗输注液与右旋糖或葡萄糖溶液同时或混合给药。

不能采用静脉内推注或快速注射(Bolus)。

应该由专业卫生人员采用无菌技术来配制贝伐珠单抗。抽取所需数量的贝伐珠单抗,用 0.9% 的氯化 钠溶液稀释到需要的给药体积。贝伐珠单抗溶液的终浓度应该保持在 1.4-16.5 mg/ml 之间。

因为产品中不含有防腐剂,所以小瓶中所有剩余的药品都要丢弃掉。作为注射用药品,在给药前应 该肉眼检查有无颗粒物和变色。

  • 不相容性

没有观察到贝伐珠单抗与聚氯乙烯和聚烯烃袋之间存在不相容性。采用右旋糖溶液(5%)稀释时,观察到贝伐珠单抗发生具有浓度依赖性的降解。

未使用/过期药品处置

尽量避免药品在环境中的释放。药品不应经废水处置,应避免经家用垃圾方式处置。如果当地有条件的话,可使用有效的收集系统处置。

  • 剂量调整

不推荐降低贝伐珠单抗的使用剂量。

出现以下情况,停止使用贝伐珠单抗:

胃肠道穿孔(胃肠道穿孔、胃肠道瘘形成、腹腔脓肿),内脏瘘形成 (参见警示语和【注意事项】)

需要干预治疗的伤口裂开以及伤口愈合并发症 (参见【注意事项】)

重度出血(例如,需要干预治疗)(参见警示语和【注意事项】)

重度动脉血栓事件 (参见【注意事项】)

危及生命(4 级)的静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肺栓塞 (参见【注意事项】)

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 (参见【注意事项】)

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PRES) (参见【注意事项】)

肾病综合征 (参见【注意事项】)

如果出现以下状况,需暂停使用贝伐珠单抗:

择期手术前至少 4 周 (参见【注意事项】) 

药物控制不良的重度高血压 (参见【注意事项】) 

中度到重度的蛋白尿需要进一步评估(参见【注意事项】) 

重度输液反应 (参见【注意事项】)


禁忌

贝伐珠单抗禁用于已知对下列物质过敏的患者:

· 产品中的任何一种组份;

· 中国仓鼠卵巢细胞产物或者其它重组人类或人源化抗体。


警告

胃肠道穿孔,手术和伤口愈合并发症,以及出血

  • 胃肠道穿孔

使用贝伐珠单抗可能出现胃肠道穿孔,其发生率为 0.3~3.2%,有些可导致死亡。对于发生了胃肠道穿孔的患者,应永久停用贝伐珠单抗。(参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

  • 手术和伤口愈合并发症

使用贝伐珠单抗可能出现伤口愈合及手术并发症(包括严重及致死性的)的几率会增加。出现伤口愈合并发症的患者应暂停贝伐珠单抗直至伤口完全痊愈。预计进行择期手术时应暂停贝伐珠单抗治疗。为了避免出现影响伤口愈合/伤口开裂的风险,在贝伐珠单抗治疗停止后和进行择期手术之间的最适当的间隔时间,目前还没有定论。手术前至少停药 28 天。手术后至少 28 天及伤口完全恢复之前不能使用贝伐珠单抗。(参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

  • 出血

接受化疗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出现重度或致死性出血,包括咯血、胃肠道出血、中枢神经系统(CNS)出血、鼻出血以及阴道出血的几率增高,最多可达 5 倍。有严重出血或者近期曾有咯血的患者不应该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参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如果您为有生育能力的妇女,请在用药期间及停药后6个月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贝伐珠单抗治疗可能导致中性粒细胞计数减少、白细胞计数减少,以及出现尿蛋白。

增减停药:如何增减剂量,如何停药

如果您用药期间出现胃肠道穿孔(包括胃肠道瘘、腹腔脓肿)、内脏瘘、气管食管瘘、4级非胃肠道瘘、需医疗干预的伤口愈合并发症、严重出血、严重动静脉血栓栓塞事件、PRES、肾病综合征、坏死性筋膜炎,应永久停药。

如果您用药期间出现高血压,可给予适当的抗高血压治疗;如出现无法控制的高血压,应暂停用药;如出现高血压危象(剧烈头晕、头晕、耳鸣、眩晕、恶心、呕吐等临床表现)或高血压脑病(剧烈头痛、肢体抽搐、活动障碍等表现),应永久停药。

如果您用药期间出现中至重度蛋白尿,应暂停用药;如24小时尿蛋白降至2g以下,可恢复用药。

如果您用药期间出现严重的输液反应(如出现发热、关节疼痛、皮疹、呼吸困难甚至休克等表现),应暂停用药,并给予适当的治疗。

该药过量及产生的损害为:静脉滴注本药20 mg/kg,可导致头痛,包括严重头痛。 


不良反应

在使用药物过程中,药物除了治疗您的疾病,还可能给您带来一些不适,这是药物不良反应,所有药物都有不良反应,但并非会发生在所有人身上。部分不良反应可能会在药物使用过程中消失,当您遇到影响您生活的不良反应时,应及时和医生、药师沟通。

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常见:高血压、蛋白尿、疲劳或乏力、腹泻和腹痛。

最严重:胃肠道穿孔、出血、动脉血栓栓塞。 



相互作用

药物在体内发生效用或代谢排出体外的过程中,会受到食物、同时服用的其他药物影响。一些影响可能增强或减弱药物的疗效一些影响还可能导致您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因此应引起注意。

可能影响此药物的其他药物:

该药与舒尼替尼合用可导致微血管病性溶血性贫血,不推荐两者合用。 



特殊人群
  • 孕妇/哺乳期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免疫球蛋白G(IgG)可通过胎盘屏障,且本药可能抑制胎儿的血管生成,故妊娠期妇女不应使用本药。尚不明确本药是否随人类乳汁排泄及对乳汁量和乳儿是否有影响,故不推荐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哺乳,且停药后至少6个月内不应哺乳。

  • 老人

老年:老人(>65岁)用药可增加发生动脉血栓栓塞的风险,应慎用。

  • 婴幼儿

儿童: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 


常见规格
  • 100 mg(4mL)/瓶,每瓶含贝伐珠单抗100 mg,浓度为25 mg/mL,装量为4mL;

  • 400 mg(16mL)/瓶,每瓶含贝伐珠单抗400 mg,浓度为25 mg/mL,装量为16mL。 


贮藏方式

避光,2℃-8℃在原包装中保存和运输。 


化学课代表
不错
以上药品信息仅供参考,不能替代专业诊疗意见,具体决策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