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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杉醇(Paclitaxel)
泰素,紫素,特素
药品分类
化疗药
药品剂型
注射剂
是否OTC
适应症
乳腺癌,卵巢癌
价格参考
45.00元-1008.00元
是否进入国家医保
上市情况
已上市
适应症

用于进展期卵巢癌一线和后继治疗;淋巴结阳性乳腺癌患者在含阿霉素标准方案联合化疗后的辅助治疗;6 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卡波氏肉瘤的治疗。 

包装规格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白色至淡黄色无菌冻干块状物或粉末;100mg(每瓶含紫杉醇100mg及人血白蛋白约900mg)。

紫杉醇注射液:无色至淡黄色的澄明黏稠的液体;5ml∶30mg;10ml∶60mg;16.7ml∶100mg;25ml∶150mg。

用法用量

使用剂型通常为溶液,静脉滴注使用,为处方药,为了防止发生严重的过敏反应,接受本品治疗前,需要先进行预防用药。

预防用药的方式为:在用本品治疗之前 12 及 6 小时左右给予地塞米松 20 mg 口服,或在用本品之前30~60 分钟左右静脉滴注地塞米松 20 mg;苯海拉明(或其同类药)50 mg,在用紫杉醇之前 30~60 分钟静注或深部肌肉注射,以及在注射本品之前 30~60 分钟给予静脉滴注西咪替丁(300 mg)或雷尼替丁(50 mg)。

该药用于治疗不同适应症时,用法不同,详见下文。


  • 用于治疗卵巢癌

推荐使用下列疗法:

对于未治疗过的卵巢癌患者

推荐选择使用下列疗法,每 3 周 1 次。在选择合适的疗法前,应考虑其不同的毒性:

静脉滴注 175 mg/m2, 滴注时间大于 3 小时,并给予顺铂 75 mg/m2; 或者静脉滴注 135 mg/m2, 滴注时间大于 24 小时,并给予顺铂 75 mg/m2 。


对于已经接受过化疗的卵巢癌患者

目前剂量和方案有几种,但最佳的剂量方案还不清楚。

推荐治疗方案为:静脉滴注 135 mg/m2 或者 175 mg/m2,每 3 周滴注 1 次,时间大于 3 小时。


  • 用于治疗乳腺癌

推荐使用下列疗法:

对淋巴结阳性的乳腺癌的辅助治疗方案是:

剂量为 175 mg/m2,静脉滴注大于 3 小时,每 3 周 1 次,4 个疗程,在含阿霉素的联合化疗后序贯使用,临床研究中用的是阿霉素联合环磷酰胺化疗 4 个疗程。


对初始化疗失败的转移性疾病或者辅助化疗 6 个月内出现复发的患者的有效治疗方案为:

175 mg/m2,静脉超过 3 小时滴注,每 3 周 1 次。


  • 用于治疗非小细胞肺癌

推荐方案为:175 mg/m2, 静脉滴注,滴注时间大于 3 小时。每 3 周 1 次。

  • 用于治疗艾滋病相关性卡波氏肉瘤

推荐的治疗方案为:135 mg/m2,静脉滴注,滴注时间大于 3 小时,每 3 周 1 次;或者 100 mg/m2,静脉滴注,滴注时间大于 3 小时(剂量强度为 45~50 mg/m2/week),每 2 周 1次。在临床研究中,每 3 周 1 次静脉给予 135 mg/m2,滴注时间大于 3 小时的毒性比后者更大。另外,所有体能状态较差的患者,使用了后一方案(每两周静脉给予100 mg/m2,滴注时间大于 3 小时)。

鉴于进展期的 HIV 患者均有免疫抑制,对这些患者推荐使用改良方案:

减少三种预防用药中的地塞米松的剂量,用量为口服 10 mg(而不是 20 mg);

只有当中性粒细胞计数至少为 1000 个/mm3 时,才可首次或者再次使用本品治疗;

对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小于 500 个/mm3 持续一周或更长)的患者,在后面的疗程中紫杉醇的剂量减少 20%。


临床需要时使用 G-CSF。对实体瘤患者的治疗(卵巢、乳腺和非小细胞肺癌),只有当中性粒细胞至少为 1500 个/mm3,血小板至少为 100000 个/mm3时,才可再次使用本品。对于基线或后续的中性粒细胞数低于 1000 个/mm3的 AIDS 相关性卡波氏肉瘤患者不能使用本品。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小于 500个/mm3持续一周或者更长时间)或者严重外周神经疾病的患者,在随后的治疗中紫杉醇的剂量应减少 20%。神经毒性和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率随使用剂量的增加而增加。量的增加而增加。


剂量提示

如果用药的效果没有达到您的预期,请咨询您的医生或药师,尽可能不要自行增加剂量,用药过量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如您漏服药物,也请不要随意补服,必要时请咨询医生或药师。 

不良反应

在使用药物过程中,药物除了治疗您的疾病,还可能给您带来一些不适,这是药物不良反应,所有药物都有不良反应,但并非会发生在所有人身上。部分不良反应可能会在药物使用过程中消失,当您遇到影响您生活的不良反应时,应及时和医生、药师沟通。

  • 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骨髓抑制:是主要的受剂量限制的毒性,中性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通常很快地恢复。在第1疗程期间,严重的中性白细胞减少(<0.05×109/L)发生于52%患者中;在整个治疗期间,严重的中性白细胞减少见于67%患者中;在用所推荐的剂量时,严重的中性白细胞减少发生于47%患者,骨髓抑制在接受过放疗的患者中更为常见和严重。血小板减少比白细胞减少少见也较不明显。可见发热、并发感染和出血,贫血见于90%的患者,其发生率和严重性随着剂量的增多而增加。严重贫血(Hb<80 g/L)的出现占全数患者的16%。

偶见严重过敏反应,表现为呼吸困难、低血压、血管神经性水肿、全身性荨麻疹、胸痛。此外,还可见潮红、皮疹。

本药还可致心律过缓及ECG异常。

常见周围神经病变,表现为轻度麻木,少数患者有严重的神经症状,症状的严重性随剂量而加剧。在中断本药治疗的几个月内,症状常获得改善或完全消失。

其他:癫痫大发作、关节痛、肌肉痛、肝功能异常、恶心、呕吐、腹泻和黏膜炎。

禁忌

对紫杉醇或其他的以聚氧乙烯蓖麻油配制的药物有过敏反应病史者禁用。

对于那些基线中性粒细胞计数小于1500个/mm3的实体瘤患者,或者基线中性粒细胞计数小于1000个/mm3的AIDS相关性卡波氏肉瘤患者,不能使用紫杉醇。

注意事项

请您仔细阅读,紫杉醇必须在有化疗经验的内科医生监督下使用。只有在配备足够的诊断和治疗设备时,才有可能有效地控制并发症。

治疗前应先采用肾上腺皮质类激素(如地塞米松)、苯海拉明和H2受体拮抗剂(如西咪替丁或雷尼替丁)治疗。在紫杉醇治疗前使用预防用药(例如肌肉注射苯海拉明)时,应监测患者的注射部位反应(例如血肿)。无论是否预先用药都可能发生致命的过敏反应。诸如潮红、皮疹、皮肤反应、呼吸困难、低血压、心动过速等轻微的症状,可以不停止治疗。但以需要救治的呼吸困难和低血压、血管神经性水肿和全身性荨麻疹为特征的严重过敏性反应的发生率占接受紫杉醇治疗患者的2%~4%,这些反应可能是通过组胺的作用引起的,一旦发生需要立即停止紫杉醇的使用,并积极地进行对症治疗。凡有过对紫杉醇严重过敏反应者禁用此药。


过量及产生的损害:

目前尚无用于治疗紫杉醇过量的药物。用药过量时最主要的可预测的并发症包括骨髓抑制,外周神经毒性及粘膜炎。儿童患者使用紫杉醇过量可能会导致急性酒精中毒(可能与接受过多的含有乙醇的紫杉醇溶媒有关)。 

贮藏

避光,20-30℃保存,有效期12个月。 

暂无数据

以上药品信息仅供参考,不能替代专业诊疗意见,具体决策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