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
小细胞与非小细胞肺癌、睾丸癌、卵巢癌、宫颈癌、子宫内膜癌、前列腺癌、膀胱癌、黑色素瘤、肉瘤、头颈部肿瘤及各种鳞状上皮癌和恶性淋巴瘤的治疗。
用法用量
顺铂仅能由静脉、动脉或腔内给药。通常采用静脉滴注方式给药。给药前 2~16 小时和给药后至少 6 小时之内,必需进行充分的水化治疗。
本品需用生理盐水或 5% 葡萄糖溶液稀释后静脉滴注。剂量视化疗效果和个体反应而定。以下剂量供参考(适用于成年人及小孩)
化疗次数 每次用量(mg/㎡体表面积)
单次(每四周一次) 50~120
每周一次, 共二次 50
每天一次,连用5天 15~20
疗程依临床疗效而定,每 3~4 周重复疗程。
本品可与其它抗癌药联合使用,单一使用亦可。联合用药时,用量需随疗程作适当调整。
禁忌
对顺铂和其它含铂制剂过敏者、怀孕、哺乳期、骨髓机能减退、严重肾功能损害、失水过多、水痘、带状疱疹、痛风、高尿酸血症、近期感染及因顺铂而引起的外周神经病等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下列患者用药应特别慎重:即往有肾病史、造血系统功能不全、听神经功能障碍,用药前曾接受其它化疗或放射治疗、及非顺铂引起的外周神经炎等。
治疗前后,治疗期间和每一疗程之前,应作如下检查:肝、肾功能、全血计数、血钙以及听神经功能、神经系统功能等检查。此外,在治疗期间,每周应检查全血计数。通常需待器官功能恢复正常后,才可重复下一疗程。
化疗期间与化疗后,男女病人均需严格避孕。治疗后若想怀孕,需事先进行遗传学咨询。
顺铂可能影响注意力集中,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
本品应避免接触铝金属(如铝金属注射针器等)。
在化疗期间与化疗后,病人必需饮用足够的水份。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药理作用
本品为金属铂类络合物,属细胞周期非特异性抗肿瘤药。具有抗瘤谱广、对乏氧细胞有效的特点。本品在细胞内低氯环境中迅速解离,以水合阳离子的形式与细胞内 DNA 结合形成链间、链内或蛋白质 DNA 交联,从而破坏 DNA 的结构和功能。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暂无数据